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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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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出台
气头合成氨新建装置受限


  本报讯 (实习记者 薛 城)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的《天然气利用政策》于2007年8月30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个天然气使用专项规划。业内人士认为,新政将对气头合成氨产业造成负面影响。      

  该政策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类,除不宜外输或者基本工业与生活消耗不净的天然气可以“允许”用于生产氮肥外,新建、扩建气头合成氨项目都属于“限制类”。

  据中国氮肥协会行业部主任缪顺治介绍,气头企业的产量约占国内尿素产量的20%,其余为煤头尿素。在国内气头、媒头合成氨两分天下的局势下,该政策的实施和出台将对合成氨产业技术的发展产生关键性的导向作用。

  按照国际通行的天然气价格,气头合成氨厂并不具备成本优势,美国的气头氨厂都早已关闭,纷纷让位于煤头尿素。然而,国内却是另一番景象。长期以来,国内天然气价格低于国际市场,脱离市场规律的低价位为气头尿素带来了较强的成本优势,气头尿素吨成本价甚至比煤头尿素低数百元。在国内天然气价格逐渐国际化的大趋势下,即使国家不出台宏观政策,气头合成氨的经济优势也会逐渐消失。缪顺治说,“此次政策的出台,只是加快了这一趋势。”

  近年来,气头尿素的成本优势为生产企业带来不菲的利润。证券人士分析尿素企业2007年年中财报后发现,气头尿素企业的利润普遍高于煤头尿素企业。这也直接导致国内多家知名企业采取技改措施,由煤头转为气头。由于成本优势明显,再加上技术自主率较高,虽然气头尿素在我国发展较迟,但是发展速度却较快,大有盖过煤头尿素的势头。

  毫无疑问,随着天然气新政的出台,气头尿素的快速发展趋势将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有步油头尿素后尘的可能。由于政府还未出台详细的财政、工商和金融等调控措施,短期内还不会对企业生产造成直接影响。专家认为,由于调控政策允许不宜外输的天然气用于尿素生产,小型天然气产地的气头氨厂不在受限之列,而大型天然气基地的合成氨生产企业不能享受此等优惠,不能扩张产能,所受影响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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