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于11月1日开始施行。
这部新颁行的法律比较详尽的阐述了面对突发事件时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这些内容似乎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但是近期发生了一连串的事故:9月3日重庆市一制药厂发生溴气泄漏导致二百余人中毒,9月4日陕西西安市公交车爆炸起火造成45人受伤等突发事件接连发生,引起我们的思考:面对突发事件,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先救自己,然后再争取救他人”
9月4日,北京市丰台区正阳桥附近。记者就本文开头提出的问题询问路人时,得出了不同的答案。
一位匆匆路过的行人面对记者的提问,有点茫然。他稍微停顿了一下,然后说,遇到突发事件我会报警。如果在灾难中自己能够幸免,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基础上会去帮助救人。
一位姓杜的年轻女士表示,自己前两天还想去学游泳。记者问其原因,对方告知看到济南和郑州大水事件,有多少人在市区内被淹死。自己也担心将来哪天赶上大暴雨会遭遇不测。
另外一位从事咨询工作的中年妇女告诉记者,遇到突如其来的灾难,自己会选择逃跑,如果无法逃跑,就选择到安全的地方躲起来。
在银行工作的梁先生对于灾害有着比较清晰的认识与判断。他将这归功于单位曾经组织的安全防护演练。此外,他还表示,如果作为旁观者碰巧遇到诸如大桥坍塌这样的灾难,要先保护自己,然后报警,有可能的话会参与抢险工作。
采访中有人表示遇到灾难要看个人的身体状况而定,如果能够凭借个人的力量逃生最好,不行就发出求救信号;还有人表示自己曾经考虑过遇到地震时应该采取的逃生方法。记者问为何只是对此类灾害有所准备的提问,对方表示地震被提到的次数较多。
记者在对10人随机采访中发现,对于自救意识,9人具备。但是涉及到自救方法,10人中只有2位有过一定的了解,其余8人普遍对此感觉陌生。
记者将随机调查得来的结论与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副秘书长金磊交流。
他告诉记者,我国越来越多的群众具有强烈的安全自救意识,这是一种可喜的局面。但是群众的自我救治方法与技能明显缺乏,这与平时缺乏系统的、针对性地专项训练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在突发事件处理以及防灾减灾过程中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突发事件不等于自然灾害”
针对群众关于突发事件比较集中的认识,记者查阅了即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该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三条款对突发事件进行了清晰的界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记者发现,大多数群众印象中的突发事件就是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群体性事故,但是事实上,除了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还涵盖了因为事故、公共卫生因素和影响到社会安全的其他三大类内容。
对此,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副秘书长金磊介绍说:“突发事件不等于自然灾害。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他特别指出:“有媒体报道近期灾难频发,我认为不能简单得认为现在的灾难就比过去多。按照国家界定的四类统计分析,我国今年自然灾害较过去有所上升,一些与发达国家有关的恐怖事件已经波及影响到我国,这类涉及社会安全的事件有增多的倾向。但是从总体情况尤其是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分析,全国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接受媒体采访过程中曾公布数据:截至2007年8月25日,全国各类事故总数同比下降了22.6%;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了14.1%,大体减少了7000多人。
记者对于金磊副秘书长的回答感到有些疑惑,就进一步提问,为何群众感觉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
他认为其实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媒体对于突发事件的报道比过去更加及时、更加开放,人们经常发现新闻报道中出现涉及突发事件的报道。
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随着城市规模扩大、人口增加,经济增长,一些与城市发展相关的问题相伴而生,一些突发事件引发的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而这些问题恰恰与我们的利益紧密相连。近期济南、郑州的大水造成行人死亡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
“我的建议被应对法采纳”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副秘书长金磊的另一个身份,是北京市政府顾问、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的高级研究员。他曾经主持过《北京城市减灾条例》,并且于半年前就向政府递交了北京市突发事件处理实施细则的专家建议稿。
作为一名多年研究防灾减灾的专家,金磊此前通过对城市突发事件的研究发现,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大中城市,大多是单险种对城市进行防灾减灾。
他认为这是由于旧的行政体制导致的,应对突发公共事故时,只能按照各部门的设置将应对措施割裂。比如,出现水灾就是水利部门负责解决,出现工程事故就是建委来解决,但灾难不是只在某一部门职权范围内发生作用,一个事故的出现造成的影响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面,与之产生的灾后影响也不是建委或水利一个部门能解决的。这就需要一个机构,协调所有相关部门及时地对整个事件运筹帷幄,这就是城市综合减灾的思路。
对于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金磊认为,该法最大的特点就是体现了综合性处置的特点,即由过去单一部门处置事件改为综合各部门处理相关事故。
他告诉记者:“这部法律,有关部门是充分听取了专家意见。
“突发事件与灾难有何不同?”
采访过程中,面对记者的频频提问,金磊副秘书长忽然向记者发问:“你认为突发事件与灾难有何区别?”
他解释说, 在法律的名称界定中,突发事件应对法就是在事件发生时,政府会予以更多的救援与关注,并且综合各部门力量来解决处理突发事件;如果名称为灾难应对法,政府就会更多的关注常态建设,变应急减灾为日常防灾。很多政府与部门都制定了预案,再好的预案也只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才能起到作用,政府的减灾管理行政体制机制的建设应该是日常化,要普遍具备日常减灾意识。
他还告诉记者在立法过程中发现的一个有趣的现象:在一次专家研讨会议上,他进门发现一屋子都是法学领域的专家,而灾害防治方面的专家凤毛麟角。
基于自己的观察与判断,他认为当前这部法律更应归于过程法,随着今后社会经济的发展,这部法律还需要不断完善与发展。
采访临结束时,金磊副秘书长向记者讲述了一个他的切身经历。2002年,他跟20多名大陆专家到台湾去开专业研讨会。当时会议期间感到楼体有震感,事后得知他们当时遇到的是台湾部分地区发生的六级地震。回想当时场景,尽管大家有点慌张,但是很快都镇定住了。他在发言之余,还在观察两个疏散路口,并努力回忆进来时曾经留心过的安全通道路线。“尽管后来证明没有出危险,但是由于平时养成的职业习惯,我能够较好的应对突发事件。”金磊如是说。
“面对突发事件,除了国家层面的努力之外,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在平时有意识培养自己应对突发事件的心理素质、学习应急技能,同时要树立突发事件应急思路。只要留心,当我们真正遇到突发事件时,大家都能够较好的处理与应付。”金磊副秘书长最后微笑着给广大读者提出了一个忠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