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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人祸重于天灾

本报实习记者 蔡靓

  今年对安徽省颍上县来说,无疑是个灾年。从6月底开始,就遭受了1954年以来第二位的全淮河流域性特大洪水。然而,祸不单行,该县在7月25日早晨又遭遇特大龙卷风袭击,中心最大风力超过12级,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自然灾害固然可怕,但更可怕、更让人心寒的是人祸。安徽颍上县八里河镇镇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强行征收农民身份证支取小额扶贫贷款430万,贷款却没有发放给农民,而是被政府挪用了。后来农行的催款单送到了农民手中,农民们摸不着头脑,想不通为什么自己一分钱没得却要还债。村里的一个老人,事后用曹操杀司粮官前讲的那句话做总结:“借你的项上人头一用。”(9月10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毋庸置疑的是,不论银行还是农村信用社,推出小额扶贫贷款,都是为农民服务的。并且,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小额信贷是一箭双雕的好事,既能为农民中的低收入群体提供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能为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原本该替农民做主、为农民服务的颍上县八里河镇政府,却将这件本可以“双赢”的好事,变成了给农民和金融机构带来巨大损失的“人祸”。

  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很大一部分农民不了解法律,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贫困,国家贴息贷款,但农民不了解政策,不清楚程序,不懂关于法律法规的细节,这就给“挂名贷款”留下了“充分的空间”。其二,监督体制、内控机制不完善,小额信贷缺乏相应的监管配套措施,权力缺乏制约,这些都使个别地方政府或是金融机构挪用、贪污贷款成为可能。此外,一些金融机构追款力度不够,使一些人甚至产生了“贷款可以不还”的观念,这也是原因之一。

  其实,政府或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贪污贷款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近来更是层出不穷。比如贵州省织金县扶贫办,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国家专项扶贫资金,甚至采购劣质种苗发放给农户(9月5日《中国青年报》);山西阳曲县一村支书竟利用职务之便,将用于扶贫的款项据为己有(8月17日《山西晚报》);河北高阳县农村信用社一主任,伙同他人骗取贷款1.5725亿元(7月13日《中华合作时报》)……农业是我国的第一产业,而大多数农民是弱势群体,需要国家和政府的帮助。但是个别地方政府或是金融机构挪用、贪污贷款,使得惠农政策和措施无法落实。如何杜绝挪用、贪污贷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要想改变这种现状,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加大金融知识、法律常识在农民中的普及程度。一些地方金融机构已经开展了“送金融知识下乡”的活动,使广大农民对怎样申请支农贷款等有了一定的了解。地方政府可以组织农民在农闲时节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教农民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惠农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为农民服务。

  第二,完善和加强监督体制,完善支农、扶贫贷款监督制约机制。在安徽颍上县八里河镇镇政府挪用小额扶贫贷款事件中,银行的催款单送到了农民手中,镇里领导却说:“这些钱不用还,和农户不相干。”这不仅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不懂规章政策,也暴露出了一些扶贫、支农贷款发放、回收时权责不明的情况。因此,明确地方政府在扶贫贷款发放、回收等方面的权责,加强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监督迫在眉睫。

  第三,金融机构应吸取教训,将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并完善还款、追款规章制度。不仅要加强内控机制的完善,防止金融工作人员贪污贷款,还要加大追款力度,防止贷款不还的发生,否则就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等案件发生后再进行处理,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排除一切致使挪用、贪污贷款发生的条件,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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