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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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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救不当 57人涉险 85人死亡 安监总局要求
切不可盲目施救反帮倒忙


  本报讯  9月1日,江苏发生一起因盲目施救而导致伤亡扩大的事故。国家安监总局发出通报,公布了今年以来发生的硫化氢中毒因盲目施救而造成伤亡扩大事故情况,提醒各地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9月1日,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广洋湖镇健宝有限公司组织工人清理腌制池时,1人硫化氢中毒后,8人盲目参与施救,最终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据初步调查分析,腌制池底的盐液等残留物在夏季高温期间产生的硫化氢气体沉积在池内,浓度超标准。该公司在组织工人清理腌制池前,没有进行有害气体检测,现场也没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设备;在清理过程中,没有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只靠自然通风;作业人员没有佩戴防护用具,没有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8名施救人员也没有佩戴防护用具,冒险施救,造成伤亡扩大。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国有17起事故因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造成人员伤亡扩大,最初涉险57人,最终导致85人死亡、46人受伤。在这17起事故中,4起为矿山企业事故,13起为其他行业事故。在13起其他行业事故中,最初涉险只有17人,因盲目施救增加死亡24人,并造成22人受伤,其中:硫化氢中毒9起,死亡28人、伤14人,死伤人数分别占这13起事故伤亡总数的68.3%和63.6%。

  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国家安监总局要求企业危险作业时要指定专人监护,遇险时科学施救。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安排有应急救援知识的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并配备通讯、救援设备。现场安全监护人员负责检查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和了解应急预案的情况,提前告知作业人员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紧急情况下的呼救方式和逃生方式,落实监督安全措施,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作业过程中,现场安全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岗。当发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时,要沉着应对,冷静处理,及时报警,寻求专业救护;救援者应佩戴专业防护面具实施救援,禁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伤亡扩大。

  同时,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广泛宣传防中毒、防窒息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和企事业单位防范硫化氢中毒的意识,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急救培训,防止盲目施救。特别是要加强对从事清淤、维修作业的临时工、农民工、外包单位人员等的安全培训。

  有关行业和企事业单位还要建立和完善防中毒、防窒息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器材,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场所必须悬挂防中毒警示标志,安装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同时开展科学施救的应急演练。根据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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