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年9月1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湖北省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启动


  湖北省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启动

  8月底,湖北省鹤峰县下坪、邬阳、中营等乡镇的2441户、5910名特困户救助对象到政府领取了《社会救助证》和邮政储蓄存折。 8月底,110万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将陆续领到最低生活保障金,此举标志湖北省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启动。 

  6月中旬,湖北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湖北省2007年农村低保范围,就是将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全面过渡,实行农村低保,重点保障因病、因残、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以及生存环境较差等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家庭。 

  副省长蒋大国说,将贫困农村家庭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是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主要目标,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2006年,国家公布绝对贫困线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93元”。湖北省政府决定,农村低保将保证其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国家标准,并确定平均保障标准为750元。 

  湖北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农村低保对象分三类情况进行救助。一是对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给予重点保障,月人均补助50元至70元;二是对家庭主要成员痴呆残傻、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有效救助,月人均补助不低于30元;三是对因灾、因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救助,月人均补助不低于15元。(梅华峰)

  信息观察

  农村低保制度须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从制度上保障农村特殊困难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07年7月底,全国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共保障低保对象2311.5万人、1074.6万户;尚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待救助农村特困对象355.3万人、146.6万户,这部分人下半年将逐步转为低保对象。预计年底农村低保对象将会达到3000万人。 

  农村低保标准一般是由县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维持当地农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穿、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同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变化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如何管理低保资金是一个重要问题。低保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国务院还要求各地加快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为低保对象建立家庭账户,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服务机构,直接、及时地将低保金发放到户。 

  目前我国低保金制度还不是很完善,需要加强。首先,制度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目前还有部分地区的农村低保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已经建立制度但与国务院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区,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制度。 

  其次,资金投入还需加大。虽然近来各级政府投入资金已大幅增加,但仍难以满足农村贫困群众的救助需求。反映在救助效果上,表现为救助范围偏窄、救助水平偏低,部分困难群众没有真正摆脱生活困境。从统计数据上看,农村低保全面推开后,在主要食品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今年全国平均的低保补助水平比去年底反而明显下降了,这表明,相对于农村低保对象数量的增长,目前各级财政的投入还明显不足。  三是工作手段落后。低保制度的实施涉及面广、业务量大、操作复杂、政策性强,而目前部分地区基层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开展低保工作的人员和经费不足,这也影响到低保工作正常开展和实际的救助效果。 

  建立低保制度的长效机制要从多方面入手。根据福建省的经验,低保金管理要做到:

  评审要程序化。每个低保对象的确定,除按统计口径和标准核算其家庭收入外,须经过村级初审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三审”程序,有效防止“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

  公示要规范化。低保对象入保前,须经过三次公示;公示文本格式、公示内容和公示时间要由民政部门做统一规定,并公布举报电话,确保公平公正。

  低保资金发放要社会化。通过乡镇金融网点代发低保金,防止人为操纵,堵塞监管漏洞,最大限度减少拖扣和冒领低保金的隐患。

  监督多要元化。通过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群众民主评议、社会舆论监督等多管齐下,有效防止暗箱操作、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

  管理动态化。每年对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审核,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金额有升有降。在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或收入发生变化时,按规定办理相应增、减、停发手续;建档要标准化。根据全省统一规定,各地实行县、乡(镇)、村三级档案管理模式,实行“一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按统一标准整理资料档案,装订成册,以备查阅。(农信)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