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郑劭清)9月26日,中国农民合作经济发展论坛在河北廊坊举行。“发展农民合作经济,服务新农村建设”,成为与会专家、官员、基层代表讨论的中心议题。
与韩国村庄改造为中心的“新村建设”不同,我国新农村建设旨在解决整个“三农”问题,其中生产发展是重要基础。我国农业长期效益低下:2003年我国平均一个劳力生产1吨粮食,美国人均产粮115吨;2002—2004年,我国一个劳力创造300美元产值,北欧等国平均产值60000美元;我国一个劳力能养活3—4人,而荷兰等国一个劳力可养活100人。
专家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是我们最适宜的生产方式。河北农业大学调查表明,45岁以上受访农民对家庭联产承包制100%满意,30—45岁农民满意度也高达86%。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徐更生指出,在不改变基本生产经营制度条件下,合作社很大程度上能解决农业低效益的问题。中国农业发展过程中,合作社发展是必然趋势。
徐更生表示,我国实行不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发展“服务型”合作社。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司长叶兴庆发现,当前农产品购销合作比加工合作更为普遍,因为加工方面合作成本过高。“降低合作费用是农民合作的关键。”叶兴庆说。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李春生指出,发展农民合作经济,应该注意六个方面问题:一要注重与当地特色产业、产品相结合;二要发挥农村生产经营大户和农民经纪人的带动作用;三要加强与龙头企业对接;四要大力培育农民的合作意识;五要因地制宜地引入合作制;六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
要解决“三农”问题,一方面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一方面要建设新农村。徐更生认为,城市应该发展合作社吸纳安排进城农民就业,农民进城后腾出的土地应由合作社统一调配经营。他表示,应该充分发挥供销社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加快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
河北省供销社主任张彦惠指出,要保障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一要重视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二要加强农民合作组织的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供销社体制的改造利用工作。
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司长叶兴庆则表示,当前要注意解决合作社治理结构问题,避免“一股独大”现象;同时要细化扶持政策,公共资源可以考虑由合作社传递给农民,但要有操作性强的措施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