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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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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要求坚决防范重特大旅游事故


  本报讯  国庆长假降至,旅游又到高峰。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旅游行业和旅游接待单位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据资料显示,今年以来全国旅游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但近一段时期全国发生多起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给游客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旅游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通知要求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共同抓好旅游安全防范工作。各级旅游部门加强对旅游安全的联合监管,共同研究对策,强化责任分工,清除监管死角,严防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各宾馆饭店、景区、旅游车船、旅行社企业等旅游经营单位要确保旅游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上下贯通、层层落实。要严格履行事故报送程序,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行为。 

  通知要求在前一段时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及时消除各类旅游安全隐患,把全面安全排查工作继续深入下去。要结合旅游行业特点,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国务院刚刚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大型旅游节庆、旅游会展等游客密集活动的安全防范和监管。

  旅游交通是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环节,通知要求各地继续把旅游交通作为旅游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督促旅行社使用或租用有资质的、合格的车辆用于旅游服务,同时要加强与公安、交通、气象等各部门的配合,从车辆运营、人员培训、道路安全等方面加强联合监管,严厉打击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抓好客流车流集中地区及时段、事故多发路段和恶劣天气的交通组织和疏导。加强对司乘人员和游客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防止麻痹疏忽引发事故。

  今年以来部分地区自然灾害频发,通知提出各地要根据本地旅游安全事故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地区性、季节性旅游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景区及旅游交通道路的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措施到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安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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