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按照安排,6月到7月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到8月为地方政府督促检查阶段,8月下旬到9月中旬为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对相关省区市进行督查阶段,第四季度为各单位组织“回头看”阶段。
从8月27日起,安委会组织了23个部委约300人,组成24个组,其中综合组15个,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民航、电力、消防、水利、民爆器材、中央企业等专业组9个,由相关部委领导同志带队,对30个省区市(西藏自查)、新疆建设兵团和部分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
据统计,从6月到8月这三个月全国共有175.6万户企业和单位开展了排查治理,共自查隐患225.8万余条,已整改201.5万余条,整改率89.2%;其中重大隐患58908条,已整改40466条,整改率68.7%。对尚待整改的重大隐患,已落实整改资金114.77亿元,制定应急预案17324项。
李毅中9月24日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总结了目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他说,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深度广度不够,少数地方和单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扎实。二是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存在薄弱环节。三是一些地方“打非”职责不清、力度不够,非法违法现象抬头。四是一些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在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和竣工试车等环节存在严重隐患。五是在防范严重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上重视不够。
为此,他建议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下一步要做好三方面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务求实效;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要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需要结合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措施落实。一要继续抓好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坚持从源头抓起,坚决整改排查出的每一个事故隐患。重大隐患要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退出或依法关闭。二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规范化建设,抓紧建立隐患分级分类标准体系,健全风险隐患监测网络,探索建立企业自查、行业互查、政府部门督查、群众积极参与的监督检查机制。三要加强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