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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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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通知
四季度将进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对公路交通、铁路、水运、民航、大型水利、大型煤矿、重要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城市基础设施等9个方面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出了部署。通知要求对在用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在建重大设施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对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产权单位的隐患排查、检测监控、应急预案等,全面进行检查。其中有关大型煤矿(120万吨以上)的排查工作由安监总局(煤监局)牵头。 

  安监总局研究,要把通知部署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与正在开展的专项行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突出重点;除大型煤矿由安全监管总局(煤监局)牵头外,安监总局还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其他8个方面的排查工作。对大型煤矿的排查,总局和煤监局将制定方案,另行下达。(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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