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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扎生源地 农信社成助学贷款主力军
生源地助学贷款又添新措施:不需担保人 期限延长至14年
本报实习记者 蔡靓

  近几年,一些地区正式启动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长效机制。

  2006到2007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又出新措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更多贫困学子提供了实现大学梦的机会。

  那么,作为我国金融机构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信用社,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实施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这种目前国家大力提倡的助学贷款,相对于传统的国家助学贷款又有哪些优点?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助学子“圆大学梦”

  生源地助学贷款具有三个优点:一是学生在当地贷款,当地农村信用社比较容易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信息对称,操作比较方便,无需抵押,成本较低;二是学生在当地就可以取得贷款,可以顺利报到入学;三是由于贷款发生在生源所在地,便于跟踪和管理学生还款,这种方式比在高校做助学贷款更方便,成本也更低。

  其实,生源地贷款并不是一个新的助学贷款项目,山东、江苏等地的农村信用社早在几年前就推出了该项目。山东省农村信用联社于2005年1月正式启动该项目,截至到目前已经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共6.4亿元,为10.8万贫困学子提供了走入高等学府的机会。“省联社推出这个项目,就是为了能让更多的农村学子有学可上,这也体现了农信社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对于贫困学子而言,生源地贷款的广泛推行的确是个好消息。现在在江苏常州市工作的竺小姐毕业于常州工学院,她告诉记者:“我接到录取通知书以后就和父母去了江都市农信联社的新区信用社,很快就办理好了助学贷款。而且在家门口就能办理,确实为我们提供了不少便利。” 竺小姐的父母也表示,多亏农信社,让家庭条件不好的孩子也能上大学。

  政府助推农信社当“主力”

  早在今年高考之前的五月初,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上,就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当时表示,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强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特别是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此次财政部大力支持的新型生源地贷款,虽然由国家开发银行出资,但是其审批、发放工作均由农信社完成。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与内蒙古农村信用联社合作,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自治区联社及其下辖的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等与符合借款条件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产生信贷关系。学生在当地贷款,由学生所在地的农村金融机构受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进行审核,签订借款合同,完成贷款发放及资金支付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贷后管理工作。

  据内蒙古农村信用联社的工作人员介绍,自2006年开通该项目以来,他们已经为13463名贫困学子提供了8402万贷款,成为国家开展该项助学贷款名副其实的主力军。

  老业务添新措施

  新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改进措施主要有两点。第一大措施是,由“担保贷款”变为“信用贷款”。据江苏省江都市农村信用联社的工作人员介绍,此前施行的生源地贷款,必须要有担保人,但贫困生在乡村有时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最终享受不到贷款,因此新办法直接取消担保人,改为以借款人信用来作担保,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申贷金额最高为6000元,每年发放一次,借款学生正常学制年限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全额支付。  

  财政在大学生在校期间对贷款进行全额贴息,为贫困学子减轻了经济上的负担。“取消担保人,变成信用贷款,降低了贷款的门槛,为贷款的学子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曾在江苏省江都市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竺小姐说。

  此外,新办法还将整个借款、还款期限延长至14年,这是第二大改进措施。新规定为借款学生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后2年内开始偿还贷款本金,还贷期不得超过10年。“原来生源地贷款要求毕业后6年内还清,考虑到毕业生刚工作,经济能力较弱,为减轻他们的还款压力,这次我们将贷款期限延长了4年,”江苏省江都市农村信用联社的工作人员说。

  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的杨同学2003年入学时在学校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中国银行每年将学费和住宿费共5650元划入她的卡里。“国家助学贷款只是在学校发放,要到了学校才能办理,而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家乡的农村信用社就能办理,比较方便”,杨同学说,“而且,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为14年,也就是说一个本科生毕业后,还有10年的还款期限,对贷款的大学生来说,还款空间更大了,压力也相对小一些。”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已有新疆、内蒙古、江苏、贵州、云南、浙江、甘肃、山东、江西等省(市、自治区)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今后,以农信社为发放助学贷款的主要力量将成为我国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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