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2007年11月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火灾夺人命
消防安全整治立即开展


  本报讯   由于近期“三合一”和类似场所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伤亡,近日,公安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通报,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严防“三合一”事故。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江苏省吴江市发生特别重大和较大火灾事故。10月21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北埔村飞达鞋面加工作坊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7人死亡、19人受伤。事故单位属于“三合一”建筑,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共用安全出口,火灾发生时因为铁栅栏封死窗户,也影响了人员逃生,导致事故损失扩大。同时,该单位超规模经营。事发时有72名员工在生产,超过《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对企业人员规模的规定。10月23日,江苏省吴江市横扇镇一羊毛衫整烫店因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事故,造成8人死亡。该店属于无工商注册登记,属非法生产;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共用安全出口。

  两起火灾事故均发生在“三合一”及类似场所,充分暴露出业主忽视消防安全,带险生产经营,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整治“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火灾隐患重视不够、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通报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把“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的消防安全纳入重点监管内容。按照今年6月公安部的部署要求,对本地区“三合一”及类似场所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分析研判,切实摸清底数,制定整治方案,深入开展“三合一”及类似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已经开展的,要进行“回头查、再整治”。 

  依法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落实各项技术防范措施,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必须彻底分离,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护栏,采取划分防火分区、增设安全通道出口、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等技术防范手段,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

  通报要求,要及时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验收工作。杜绝敷衍走过场和徇私舞弊等现象。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曝光火灾事故,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安安)

3上一篇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