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07年10月,本报对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受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审批、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进行了报道。近日,记者了解到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及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并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生源地助学贷款让贫困学子实现大学梦的同时,尚存在难以落实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它的普及。
“有的同学家里并不贫困,却通过关系开了贫困证明材料,领到了助学贷款。一些真正贫困的同学却领不到钱,这太不公平了!”某大学2005级保险专业的王同学对记者说。而生源地助学贷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不仅仅出在“冒领贷款”上。
非贫困学生“钻空子”
学生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当地农村信用社比较容易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信息对称、操作比较方便、成本较低。这本是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一大优势,却也给贷款的全面落实带来一些问题,成了一把“双刃剑”。
新的生源地贷款,即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所列举的困难条件共分8个种类,概括为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学业费用,缺乏具体收入衡量标准。而贫困证明材料是由学生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所在高校出具,不承担任何责任,加之贷款学生不承担学习期间利息、经办银行不承担不良贷款责任,使一些人有了可乘之机,把助学贷款当作“免费午餐”,出现了随意申请助学贷款的现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江苏省沭阳县农村合作银行自2007年8月起,受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办理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共为2439名学生发放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占当年新生的30%。
该行一位工作人员表示,30%的比例与该县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称,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大约有25%的学生家庭不是真正的贫困户。但是,由于他们均从民政部开出了贫困证明材料,符合办理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条件,于是顺利地领到了贷款。
办理时间受限制
让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及时得到学费,是助学贷款发放的根本目的,但目前的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每年只有2次集中办理时间,即8月31日、10月19日,一旦错过时间,就要等上一年。如果经办农信社出现漏报、错报的情况,则无法更改,也要等到一年以后才能再办理。
江苏省沭阳县农村合作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代理银行及经办网点在办理国家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时,常常感到时间紧、手续繁、压力大,如果办理时间能够增加,不仅能为学子提供便利,农信社的压力也相对会减小一些。
申请未用贷款难处置
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办法规定,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核批准的助学贷款资金划到代理银行后,如果申请人毁约不再需要助学贷款,需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代理银行才能将此笔贷款退回开发银行。
但是,如果出现申请人不再配合代理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的现象,贷款只能暂时搁置或按提前还贷方式处理。这会给经办的农信社和国家带来很多不便。江苏省沭阳县农村合作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行2007年发生了10笔此类贷款,资金无法处理。
申请资格不明晰
有的省区提交申请的贫困生较多,签约学生却不足一半。究其原因,个别地区贷款政策执行不全面,“应贷尽贷”政策未完全落实,甚至一些地区在发放贷款时,只给大一新生贷款,不给往届学生和交过部分学费的学生贷款,都是造成新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够普及的因素。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的工作人员认为,贫困学子的申请条件不够明晰是主要原因。此外,部分地区对贷后管理和追还贷款存在畏难情绪,而目前并没有针对推广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监督机制。除了靠文件约束未及时与农信社建立发放助学贷款联系的地区,还应有一个考核机制,让地方尽快动起来。对承担学生资格审核的地方民政部门和教育部门,也应实行激励机制,调动积极性,不再对贫困学生说“不”。
对此,陕西省教育厅贷款办有关人士的答复是,只要是国家统招计划内的贫困生均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资格明确之后,信用助学贷款的签约率应该能够有所提高。
完善制度是关键
对于以上问题,江苏省沭阳县农村合作银行的工作人员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对于助学贷款的‘冒领’,可以制定收入标准,改变贫困证明材料提供方法。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助学贷款贫困家庭收入标准后,按此标准,由申请学生的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村组、居委会出具家庭收入证明,经当地民政部门公示并签署意见后方能到代理银行申请。这样更能反映出助学贷款的公平性。”
对于目前每年仅有两次集中办理时间,该工作人员建议采取“集中时间申办”与“日常补办”相结合的办法,“助学贷款是为了给贫困学子提供方便,只要助学贷款申请人能提供充足的迟办理由、证据,虽未在集中申请时间,也应该予以补办。”
此外,关于申请未用贷款难处置的问题,可以改变资金划拨方式来解决。经开发银行审核批准的助学贷款资金可以暂不划到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在规定的日期先垫付资金办理,然后国家开发银行定期根据实际发放的汇总表下划资金。此举也能提高办理贷款的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