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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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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定
事故总量要降1.4%


  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定,事故总量比2007年实际下降1.4%,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3%。这是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1月12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提到的。

  李毅中说,国务院安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研究确定,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是:事故总量比2007年实际下降1.4%,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3%,同时确定了4类、27项具体指标。并以此为依据测算确定了各省(区市)年度控制考核指标,以国务院安委会文件下达。

  其中工矿商贸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3%,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4%。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持平。相应提出了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相对指标。

  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2007年共发生各类事故506376起,死亡101480人,比2006年减少120853起、11399人,分别下降19.3%和10.1%。比2002年减少37913人,5年累计下降27.2%。2007年3-9人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6%和9.4%,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4%和3.5%。与2002年及2006年相比,2007年亿元GDP事故死亡率由1.33、0.56降到0.413,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由4.05、3.33降到3.0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13.7、6.2降到5.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4.94、2.041降到1.485。

  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有31个单位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比上年实际均有一定幅度下降;25个单位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北京、上海、天津、海南、甘肃、青海、新疆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没有发生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

  李毅中说,2008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就是要在“落实年”、“攻坚年”和前一阶段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全社会力量,以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为依据,以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从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作风、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存在的问题,认真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各种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安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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