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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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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


  本报讯  (驻重庆记者 杨耀文 通讯员 陈蓉)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法发展,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重庆市丰都县人大常委会带队,组织县供销社、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市、县人大代表共12人,分两个检查组,于2月19日至26日对全县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深入社坛、保合、十直等13个乡镇,在社坛白木桥红心柚专业合作社、保合维成水果专业合作社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情况并与入社成员进行了座谈,召开了镇人大、政府以及部分县、乡(镇)人大代表,镇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座谈会,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运作情况,全县各级各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情况,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经验、存在主要问题及其建议开展了执法检查。

  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了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成就:宣传学习法律有所推进,建立和发展有所起色,入社成员得到实惠,推动发展有所加强;存在的问题: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知晓率低;部分专业合作社管理不规范,民主意识差;部门认识不够很到位,服务、指导、扶持乏力;地方财政投入资金少,工作开展困难。

  检查组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实质体现在六个方面:主体是农民;入社讲自愿;登记讲条件;管理讲民主;风险要共担,利益要均占;出了问题要负责任。专业合作社产生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把农民组织起来参与市场竞争,抵御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提供服务,并在规范发展提高商品质量上发挥作用;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发挥作用。

  检查组要求,发展专业合作社应把握三个重点:把握专业合作社的内涵,即服务对象是入社成员,组建范围是同类农产品和同类农产品经营者,服务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作出明确规定;登记一定要具备条件,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登记;一定要民主管理,提高成员的参与度和知晓率;财务管理制度要规范,风险和盈利要明确,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有关部门要抓好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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