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状况保持稳定
主要表现在:
一是事故总量下降,2007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事故859起,比去年下降3.27%。
二是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下降,2007年全国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事故共造成1012人死亡,比去年下降3.44%。
三是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下降,2007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事故35起、死亡144人,分别比去年下降10.26%和1.37%。
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主要表现在:
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2007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仍在千人以上。
二是下降幅度趋减,2007年事故下降幅度为3%左右,与前几年的平均下降幅度10%左右相比明显变小。
三是部分地区形势严峻。2007年,全国有天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浙江、山东、河南、广西、云南、贵州、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4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其中天津上升达70%、宁夏上升和广西上升达45%、河南上升达37%。四是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仍然时有发生,2007年,全国有20个地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其中,黑龙江、山东各发生4起,江苏、河南、广东各发生3起,辽宁、湖北、贵州各发生2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安徽、浙江、广西、四川、云南、甘肃、青海、重庆各发生1起。尤其是辽宁省和江苏省各发生了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
主要事故原因分析
一是思想认识方面,一些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一些企业没有真正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没有按照要求将安全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重要议程。
二是企业管理方面,部分施工企业甚至一些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管理方式粗放,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欠账严重。
三是政府监管方面,部分政府主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监管能力与日益增大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监管效能出现层层衰减问题。
四是责任主体安全履责方面,一些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对自身应负的安全职责不清,未起到应有的安全管理和监理作用。
五是建筑市场环境方面,不合理低价中标、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现象依然比较普遍。
六是建筑业行业劳动者素质方面,我国建筑行业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