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晚7时左右,一辆黑色的马自达轿车在浙江杭州市闻涛路上飙车,将路边散步的一男一女撞出栏杆,造成2人死亡的惨剧。
据执勤交警说,超过最高限速规定20%以上就可以认定为“飙车”行为 。时速120公里对于城市道路来说,绝对是属于“飙车”,是一种近乎疯狂的驾驶行为。这次“飙车”事故中的一个目击证人就说:“这条路是我每天上下班的必经之路,每次经过这里,都能遇上飙车的人。知道这个地方早晚要出事,这里飙车的人太多了。后来我才知道,之江路那边有个改车行,很多人都是改完车就直接到这里飙。”
有的人把“飚车”当刺激,当时尚,给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直接的危害。特别是在城市道路上开快车,由于城市道路人多、车多、弯道多,不少交叉路口边都种植了树木、灌木绿化,以及竖有大型广告牌等,都会影响驾驶人的视线,因而在城市里“飙车”是十分危险的。
我国交通法规、道路条件都不允许开展这项极危险的活动。“飙车”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破坏了正常行车秩序,是一种恶劣驾驶行为。公安机关应该加大对“飙车” 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以保障交通安全,营造一个和谐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