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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中央在“两会”期间就农村金融问题提交提案
“支四招”破解农业贷款难
涉农资金应由农信社集中管理 应鼓励扶持企业(个人)兴办农业贷款担保机构
本报记者 孙思磊

  近年来,县域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功能的逐渐萎缩致使农村金融“缺血”状况日益严重。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升级,农业产业化规模进一步扩大,农信社的小额贷款已经不能满足农村规模经营的资金需求。

  一向将“三农”问题作为参政议政切入点的台盟中央,今年两会期间,再次把“农业贷款难”问题作为提案,向全国政协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解决农业贷款难的提案》,被列为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的第9号提案,受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台盟中央认为,贷款难、抵押难、担保难这“三难”问题已成为目前制约农村产业化生产和农民增收的瓶颈。为解决这些农村金融难题,台盟中央向全国政协提出四项建议。

  加大农村生产的资金投入

  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商业银行为县域经济,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增加信贷投入。另一方面,政府要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支农资金紧缺的问题,可以充分运用财政资源,取消各种限制财政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的条款,规定凡允许在商业银行开户的单位,也允许在农信社开户。社保、农业、水利、林业、国土、民政等部门涉农专项资金数额大、成本低,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周转性,应归口农信社集中管理。要帮助农信社开展通存通兑业务,用“以贷引存”的方法,从源头上吸引外出打工、经商、办厂的客户实现资金回流。通过政府财政出资成立支农风险补偿基金,建立相关利益主体的风险分担机制,使农信社有效地防范风险,从而消除农信社的后顾之忧,解决农户的资金需求。

  转换信贷管理模式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资金需求也逐渐由小额贷款向大额贷款转移。因此,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重点也要从小额贷款扶持一般农户,逐步转到提供大额贷款支持种养大户、农业生产的龙头企业上来,并在贷款期限、利率、方式、额度、审批手续等方面放宽条件。如对于农民购置农药、化肥、种子等生产资料,贷款额度仍可控制在目前的1万元以内,但对于主要用做种植、养殖、加工、运销等方面的农业贷款,则要根据项目规模、市场情况、个人诚信等因素来综合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以扶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建议有关部门在下达信贷指标时,一并下达贴息资金。

  加快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推进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和个人出资兴办农业贷款的信用担保机构,重点在注册资本方面加以扶持,每年从农业发展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注入到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中,扩大资本金注入来源。政府财政也应从每年的预算中划出一定比例为农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提供一定的政策性补助。

  创新农业贷款抵押、担保机制

  当前迫切需要对农村土地流转、抵押的限制性法规进行修改,从体制上解决农民贷款抵押难的问题。

  此外,台盟中央认为,还要积极构建多层次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出台政策鼓励发展多种性质、多种形式的信用担保机制。可以考虑灵活采取“能人”(致富带头人、村干部等)、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多种担保方式,扩大对农民贷款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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