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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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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推行员工定期调整、轮岗制度


  本报讯  今年3月中旬,贵州省榕江联社正式公布本社员工定期调整、轮岗人员名单,参加定期调整和轮岗的员工占全辖员工总数25%。

  按照县联社规定,凡在同一岗位、同一部门工作满二年以上的一般员工原则上应进行轮岗;在一个部门或单位任职时间达三年以上的县联社部室负责人和信用社主任实行平职定期调整。实行员工定期调整、轮岗的程序和方式是由联社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县联社理事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对因工作需要所在单位要求暂缓轮岗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县联社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多只能延长一年。参加调整、轮岗对象属于在联行、信贷、主管会计等重要岗位工作的一般员工和担任管理岗位负责人的,必须由稽核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离任(岗)稽核审计,对发现存在有问题的则暂缓轮岗,对有问题暂缓轮岗人员一律实行待岗学习,由稽核部门进一步查清问题的性质和情节,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统计,近年来,全县先后有6名信用社主任分别因发放冒名贷款、借名贷款、跨地区贷款而受到撤职、记大过、下岗等处理;有7名一般员工则因发生白条抵库、违规贷款等分别受到记过、下岗和开除处分。(刘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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