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看到这样一条消息,某煤矿公司一位基层安检员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不当做法,在向单位管理层多次反映无果后,向当地的安检部门进行了举报,结果却遭到了本单位领导的打击报复,他不得不被迫辞职。
虽然按照规定,企业员工在安全生产中依法享有参与权、监察权、知情权、抵制违章权等8项权利,不少企业的安全部门还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但在工作实践中,上级部门对下级单位的监督、管理及考核十分常见,而基层职工对企业安全管理的知情劝和参与权却很难实施到位。特别是现在企业对生产经营和成本指标考核很严,有些管理者特别是基层领导容易产生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一旦忙起来也不管生产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一味追求业绩。因此,单位安全管理上的缺点和不足,对直接上级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很多一线职工害怕处罚和报复,没有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在安全问题上多提倡“下级监督”,这样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种不安全因素。特别是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工人和安全员,他们对工作环境、设备运行、安全防护等了解得更全面,实践经验也更丰富,所以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允许他们批评、监督,既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也是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尊重。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不管经营形势多紧,生产任务多重,都应该心胸宽广,多听取来自基层的声音,而且只要正确就立即整改。尤其当前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类事故还屡有发生,这就更需要我们真正欢迎各种形式的“下级监督”,扎实做好本企业的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