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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推行农产品可追溯机制
据新华社 记者从正在武汉举行的第三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获悉,我国将全面推行农产品可追溯机制,以提高农副产品的安全度。
从2007年开始在上海、武汉、合肥等地试点的农产品可追溯机制,将蔬菜、水果和肉类、水产品等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都纳入监控范围。市民到卖场、超市购买这些农产品,可通过可追溯系统查询其产地、种植、加工、包装、检测等重要信息,发现问题即可追根溯源,不仅可以准确追溯到同一批次或者同一品种的产品,而且还可查清问题的责任所在。
据了解,多年来,我国大卖场、超市等零售企业供应的农副产品货源,主要采用与全国龙头农副产品生产商、生产基地进行合作,直接从基地进行采购为主。这种“直采基地”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但也存在漏洞和不足。例如,终端零售企业只能在采购前期对供应商的各种生产资质、卫生状况等进行前期审核,而对农产品实际种植生产过程,零售企业很难对其进行全程质量监控。
去年第二届中博会期间,在商务部主持下,合肥市人民政府与麦德龙签署了合作建设农副产品基地的框架协议,并在合肥试点打造新型农产品基地模式,即从生产源头出发保障食品安全。今年4月,商务部在合肥召开农产品“农超对接”座谈会上,实地考察了麦德龙在合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并对这种销售商提出科学的标准化生产流程,引入农技咨询公司指导企业、农民养殖、种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抽检等给予了肯定。
据介绍,经过一年的探索和实施,我国在新型农产品基地建设上初步积累了一套完善的制度与经验,今年将加快全国市场建设新型农产品基地的步伐。(熊金超 韩冰)
信息观察
如何让餐桌永久安全?
农产品生产可追溯制度建立的目的就是要保障老百姓的食品安全,而食品安全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已成为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于满足城乡居民对安全优质农产品快速增长的需求,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而如何保障食品安全呢?我们先来分析一下食品安全问题的表现。首先是农产品源头污染问题。主要是农业生产环境受到污染。工业的发展让农村环境受到污染。工业“三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许多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中,饮用水中含菌量高、重金属含量高。由于污染,很多地方的粮食、饲料作物、经济作物、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农产品的质量受到影响。而被认为现代农业必不可少手段的化学农药等,也大大降低了农产品消费安全性。如今,即使是家禽家畜排泄的“有机肥”,与我们先辈时代的有机肥营养成分相比也早已大相径庭。有数据显示,每万头猪每年排泄物中就含有机砷类残留物一吨,这些有毒的“有机肥”常常是未经任何处理,就被用以施肥、或排入溪流,造成污染。 其次是加工工艺存在问题。日前国内的农业生产工艺落后。我国农业生产目前的现状为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农业还是小农经济的模式,农业设备落后,生产工艺粗糙。许多农民不能科学使用先进设备进行种植、加工,只能是在现有条件下,生产出他们自认为没有问题的农产品,忽视了质量安全,甚至根本没有质量安全的概念。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加工企业未能按照工艺要求操作。二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使用非法添加物而引起食品安全问题。三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原料带来的问题。如转基因技术、现代生物技术、益生菌和酶制剂等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等。 第三是传统的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存在安全隐患。由于检测农药残留量等会影响农产品的进场流量,因此有些小批发市场在检测上就比较放松,甚至没有安全检测。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机制,批发市场无法堵住问题农产品的进入。而以畜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个体经营销售为主要形式的农贸市场,因销售场所简陋、卫生条件不具备,初级农产品极易腐败变质,要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就更不可能了。 第四是政府部门缺位、监管不力。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在农产品质量出了大问题或造成事故之后,政府主管部门才介入调查。这种“亡羊补牢”的方式根本不可能消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而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居然有工商、质检、卫生、农业、林业等10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主管部门缺位,执法力度不到位,个别机关中长期存在的推诿扯皮作风,对农产品监管的薄弱等都让问题农产品躲过重重关卡进入了市场。 第五是法律制度不完善带来的问题。我国的食品法规存在许多盲区。国家的许多规章制度含有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内容,但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内容上重复和漏洞不少,在流通环节和农产品再次加工中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第六是零售终端超市存在的问题。虽然目前我国仅有6%的农产品从超市售出,但超市仍然无法杜绝问题农产品。超市经营生鲜大多采取与供应商联营的方式,进货质量无法完全控制。同时,超市在农产品的进货渠道上有不少弊端,超市大多从批发市场进货,尽管要求较其他销售渠道严格得多,但由于采购人员的腐败及其他诸多原因,使有些问题食品依然会进入超市。
由上述分析可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广泛存在于生产源头、加工、流通、监管各个环节之中,所以说农产品生产追溯制度的建立对从源头上遏制解决质量问题的发生起到了根本性作用。我国政府在这方面也一直做着不懈努力。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填补了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的空白,但系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省市试点推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主要是要建立农产品各环节生产档案记录,产品包装有标签追溯码,只要是带有产品追溯码的产品,随时随地可以实现质量查询。但在实践中,由于农产品是千家万户生产出来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一直存在。农产品追溯制度需要一个可操作的载体,这就是必须把农民以有效的方式组织起来。从经营角度,农民联合起来的组织提高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从政府监管角度,也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成本。2007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引导、助推、规范农民以一定方式组织起来的法律,农民在这个互助性经济组织中,可以按照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其他标准化形式组织生产,对内,合作社是监管者;对外,合作社是经营的主体。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分散的农户生产者可以逐步向合作社集中,与政府监管系统无缝对接,形成高效的预防和查惩机制。只有这样,农产品的质量追溯才有可能真正有效地运作。(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