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提出恢复生产工作的几项主要任务,包括工业、农业、商贸流通等各个领域,要求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灾区恢复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灾区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早日恢复。
《意见》提出,恢复生产要遵循五项主要原则:统筹安排,确保重点;主动自救,多方支援;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注重安全,防范事故,加强地震监测,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审查验收,确保在安全前提下恢复生产;广开渠道,扩大就业。
意见对各个行业的主要任务作了详细规定。
在工业方面,要分类分批组织恢复生产。组织技术力量,指导组织重点企业对厂房、设备加快检测鉴定,分批抓紧复产。要抓紧恢复生产要素的生产供应。加大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矿石等物资的调运力度,加快电力系统抢修进度,优先恢复供电、供气、供水、煤矿等企业生产,为全面恢复工业生产创造条件。要努力确保生产救灾、重建物资企业的恢复。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加强对中小企业恢复生产的政策指导。积极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加快工业园区恢复。
基础设施方面,要尽快抢通灾区公路、铁路。集中力量抢通符合重建规划要求的国道、省道和通往重要工矿企业、重点林区的专用道路,加强已抢通公路、铁路的监测和维修,道路抢通工作要向乡村延伸。尽快恢复电网正常运行。优先保证骨干网架和受损严重地区电网的恢复。尽快恢复灾区通信。围绕“保县、保乡、保救灾”的工作重点,及时抢修受损通信局(所)、通信设备、传输线路等设施,尽快使灾区公众通信能力基本恢复正常。尽快恢复受灾群众集中地区的供水、排水。及时抢修恢复受灾较轻的城乡供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设置供水系统,加强水质监测,保障供水和水质安全。尽快恢复其他基础设施。加快修复病险水库、广播电视、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
旅游业方面,要强化旅游安全。恢复旅游接待必须通过安全检查评估,加强旅游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应急响应和紧急救援准备,将分类制定旅游业恢复计划,在具备条件时依次分批启动旅游接待,适时开展旅游宣传促销,逐步恢复旅游市场信心。确保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和服务质量投诉受理,恢复旅游接待的规模要严格控制在接待能力、环境承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范围之内。
农业、林业方面,要抓好抢收抢种,抢修农业生产和服务设施,加快恢复养殖业生产,尽快恢复林业生产能力,加强对灾区农林生产的指导和服务。同时强调强化动物疫病防控,继续做好死亡畜禽、鱼类和野生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和消毒防疫,强化人畜共患疾病的免疫工作,加大鼠害防控力度,防止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疾病流行。
商贸流通方面,尽快恢复灾区商业网点。积极为灾区群众提供急需的基本生活服务。切实保障灾区重要商品供应。维护灾区正常市场秩序。
金融服务方面,要做好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工作,为灾后重建服务。 (安 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