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银监会近日起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最新修订稿,目前正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和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监管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参考国际经验,从利益冲突角度,在董事、高管的适当人选方面,设置了财务状况和独立性要求的禁止性规定。 其中规定,“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以及“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且该股东单位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情况的,不应出任该金融机构的董事或高管。
这些条款的细化程度,令一些接触过的商业银行人士和监管官员印象深刻。比如“截至申请任职资格时,本人或其配偶仍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该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田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