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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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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会上学法律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7月29日下午,安徽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石台矿在下半年工作会上,专门给矿安监处长马廷才腾出45分钟的时间,让其在会上讲解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给参会的200多名管理干部重敲安全法规警钟。

  今年以来,安徽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石台矿各项工作均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实现了上半年安全生产。在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的同时,该矿也在积极寻找不足,以便更好地安排部署下半年的各项工作。为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加他们的法律常识,便于工作更好开展,该矿采取办培训班请人上法律课、班前会学安全法律、板报宣传法律、安全生产法规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刑法》等有关内容,使生产经营始终处在合法范围之内。这次在下半年工作会上,重点讲解了《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内容。

  (骆志淮)

  点评: 现在很多煤矿有这样一个问题,虽然管理人员对操作流程和安全作业规程比较熟悉,但是在了解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知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可以更加规范管理人员的行为,让他们认识到违章指挥就是对职工生命不负责任,应该受到处罚。安徽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石台矿的管理人员都认为这堂课既精彩又实用,有利于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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