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是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集体合作金融组织,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不仅严重制约着信用社的信贷再投能力及资金效益,而且也妨碍到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尽管农村信用社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盘活清收不良贷款,但收效甚微。因此,深入地剖析盘活不良贷款难的原因,对症下药,进行综合治理,便成为摆在当前农村信用社面前迫在眉睫的严峻课题。那么,农村信用社究竟应该怎样采取的措施,才能有效努力降低不良贷款呢?
根据笔者多年的观察和体验认为,不仅有贷户拖欠赖债的原因,更有信用社自身管理存在的弊端及社会信用环境差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才能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
分类施策,多策并举,是盘活清收不良贷款的首要方法
不良贷款形成情况复杂,原因各异,必须认真分析每笔不良贷款形成的成因,抓住症结,对症下药。
对赖债户、钉子户,可通过依法起诉,强制清收;对棘手户、难缠户,可通过行政、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多策并举,扫除障碍;对老村组集体贷款和死亡绝户贷款,通过地方政府和村委会能落实的,想方设法予以落实,无法落实的,进入呆账,逐级报批核销;对找不到借款人的,可列为“黑名单”,通过公安机关或上网查找,搜集线索,捕捉信息,不留清收盘活“遗忘角落”;对一些一时难以归还的,可通过充电、供氧、补血等,以贷养贷,增强“造血”功能,培养还贷能力;对行政干预贷款,可通过加强同地方政府、社会各部门的联系,磋商协调,千方百计为盘活不良贷款打开“突破口”。
金融联手,多方制裁,是盘活清收不良贷款的重要方法
许多贷款户想方设法逃避债务,是盘活清收不良贷款的一大障碍,对此,农村信用社一方面要同各金融机构联起手来,建立逃废债务单位档案,定期进行监督,通过金融债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确定逃废债及恶意欠息者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并采取停放贷款、冻结账户等联合制裁措施。
另一方面,要加强同地方政府、社会各部门的联系沟通,使他们联合起来,通过种种手段,落实信用社的债权,能通过兼并、重组、分立等方式盘活的,可通过转化,化解风险;能通过法律制裁盘活的,强制收回;能通过租赁、出租、承包或拍卖等方式清收盘活的,加快处置步伐;对一些贷款欠息大户或多社贷款户,可实行信贷员蹲点跟踪,促其还贷,从而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确保信用社信贷资产不受损失。
资产剥离,轻装上阵,是盘活清收不良贷款亟需实践的方法
信用社的一部分不良贷款是由于体制的变化、历史的原因以及信贷员更换频繁等原因造成的,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清收起来难度较大。设立专门的信贷资产集中清收管理部,剥离因体制、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集中管理,集中清收,专项考核,清除信用社沉重的历史包袱,使其轻装上阵,集中精力盘活清收遗留的不良贷款。
同时,因体制、历史原因等形成的不良贷款,各级党政部门应实行优惠政策,尽可能地减免处置资产中的各种费用,降低处置成本。
关心支持,全力配合,是盘活清收不良贷款的不容忽视的方法
盘活清收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仅靠信用社一家去唱“独角戏”,显然孤掌难鸣,力不从心,为此,社会各部门要关心重视信用社盘活清收工作,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才能使盘活清收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是要加强同地方党政部门的联系,通过沟通协商,使他们主动过问自己经手、担保或辖内企业、农户形成的不良贷款。
二是要积极同公、检、法、司、工商、税务等部门搞好关系,千方百计为信用社盘活不良贷款提供极大“便利”。
三是信用社自身要搞好资产保全和"门前清"工作。对手续不合规、不完善贷款,应尽快健全手续,保全资产,避免诉讼时效丧失;对信用社职工自贷、担保或为亲属、朋友介绍、担保发放的人情、关系、跨区、顶名等贷款,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采取联系工资、离岗收贷、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限期收回。
四是健全金融法律管理体系,组建金融法庭,为盘活清收工作开辟“通道”,以维护农信社的合法权益。
严格管理,绩效论酬,是盘活清收不良贷款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方面,严把贷款投放关,通过择优扶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从源头上控制不良贷款,新形成的不良贷款,根据调查、审查、审批人员的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推行风险贷款赔偿制度,不心慈手软,不留情面;另一方面,建立降低不良贷款激励约束机制,对信贷员分配降低不良贷款的目标任务,建立新老划断、余额和占比三项考核,并推行任务完成优劣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按月考核,奖优罚劣;对连续三个月完不成清收盘活任务的,亮出"黄牌",对连续半年完不成任务的,给其"断奶",对盘活清收进展缓慢或收效甚微的,予以下岗辞退,从而调动信贷人员的盘活清收积极性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