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计 慧)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08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200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200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进行再分配公告。
公告指出,持有2008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在分配200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2008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分配原则》、《分配细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申请2008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商务厅(外经贸厅)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申请者需在9月1日至15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商务厅(外经贸厅)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对申请者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后,于9月1日开始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计算机管理系统分别进行申报,并于9月20日前将申请按时间顺序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按照网上申报的顺序对用户交回的配额进行再分配。10月1日前将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结果通知到最终用户。
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再分配,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