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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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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的新趋势和新诉求

本报记者 王 琥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实施一年多了,该法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规模、组织结构、服务功能等方面的新发展,合作社进入了一个依法规范、发展壮大的新阶段。截止到2007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达2.5万家,这些覆盖农业各个领域的合作社,在帮助农民解决科技指导、产品销售、加工增值、共同防范市场风险、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合作社的新趋势新特点

  前不久,在中国合作经济学会举办的纪念国际合作社日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该学会副会长缪建平介绍,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呈现出新特点和新趋势:

  第一,广大农民群众加深了兴办专业合作社的新热情。目前合作社覆盖领域不断扩大、服务区域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和层次不断提升,政府对合作社的组织引导、扶持工作增加了新的力度,农民进一步增强了兴办合作社的热情。

  第二,依法规范办好专业合作社有了新进展。过去合作社常由公司领办和控制,结果是一股独大,其运作机制不能真正体现合作制。现在,以往的状况有了改变,合作社组织结构逐渐开始以农民为主体,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和分配机制,逐步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原则。

  第三,合作社试点示范工作有了新提高。在各地有关领导、专家的组织引导下,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普遍有新提高,起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作用。 

  第四,合作社发挥产业化载体作用有了新突破。合作社发挥了科技推广载体、品牌推介载体、信息服务载体、产品市场营销载体、项目实施载体和农业保险载体的作用。通过载体作用,合作社围绕当地的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组织农民从事专业化生产,充实和增强产品分级、整理、包装、品牌、保鲜、储藏、运输和市场营销等环节的功能建设,以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降低交易成本,使农民能更多分享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增加经营收益。

  第五,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取得成效日益显现。一是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为农民收入的增长建立了一种长效机制。据农业部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平均每个成员获得盈余返还和股金分红约400元,成员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户高出20%以上。二是可以使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实现了有一定规摸的企业化经营,引导农户整体进入市场,解决分散经营农户和市场的联接问题。

  合作社应进入产业链各环节

  合作社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在本次座谈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政治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振邦认为,目前我国的合作社主要集中在生产领域,结合国外经验,成功的合作社必须要进入市场,尤其是食品加工市场领域。只有建立流通加工领域的合作社,才能避免流通领域企业的盲目竞争,限制市场恶性循环,才能真正让农民富裕。缪建平说,现在多数农民合作组织的经济实力及服务功能比较单薄,特别是流通和加工环节功能薄弱,而真正能实行联合销售的农合组织比例还较少,因此使许多特色农产品由于交易成本过高,中间环节利益流失过多,影响农民的收益。针对这种情况,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博士后王勇副教授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社建设,让农民进入农产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才能使得农民在加工和市场流通中获得利益。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副院长李中华认为,现在对于合作社产后的工作要加大重视力度,比如扶持合作社搞生产标准化,为产品申请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统一打造品牌、申请商标。农民专业合作社也要和各地供销合作社系统加强联系,利用供销社系统较好的供销渠道使得产品进入市场;合作社要研究如何使生产者和消费者更好地联结,减少中间环节,这样有利合作社的发展,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合作社进入生产链各个环节,并不是在各个环节分别成立独立的合作社,而是在一个合作社内实现所有环节的整合。最近,北京某区一有关部门提出在该区生猪养殖领域分别设立相对独立的三个合作社,即以屠宰厂为龙头的生猪销售合作社、以兽药经销商为龙头的兽药供销合作社和饲料供销合作社。

  针对上述在养殖行业成立独立合作社的情况,记者在采访北京联众通达生猪产销专业合作社时,该社负责人介绍,按完整的产业链发展布局是西方发达国家在畜牧业发展上的成功做法。国外养殖领域的合作社在向社员饲养环节提供服务的基础上,主要精力还放在引领社员参与饲养以外如饲料、种猪、屠宰、销售等各环节的经营,并分享其利,同时他们还从加工和销售环节获取利润,来反哺饲养环节,使饲养环节完全摆脱弱势地位,具有很强的可持续发展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可见,养殖合作社参与从饲养到餐桌全过程经营,并充分享受各环节产业的利益是实现养殖产业化的成功做法,同时也能使农民建立起了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由此可见,上面北京某区的作法有待商榷。

  加强合作社人才教育培训作用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农民合作组织是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的最有效、最方便的载体,而且当今时代各国的农合组织也已经把对农民的教育和技术培训作为一个基本的任务和职能。农合组织对于农民的教育作用不仅体现在农业技术方面,而且体现在其他方面。通过农合组织可以培养农民的合作互助精神,培育农民的市场意识,增强参与市场的能力。国外学者在对孟加拉国的康米拉合作社的研究中发现,农合组织还能促进农民社会心理的现代化。研究指出,“通过合作社,人们可以获得新的知识、新的观念、新的技术资源。因此,它有助于人们得到更强的胜任感和个人效能感”。

  相比较而言,目前我国合作社教育培训的内容相对单一,大多停留在农业技术层面,且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李中华说,合作社要从生产环节不断拓展,进入整个产业链各个环节,尤其是深加工和流通领域。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品产后环节上,如加工、包装、储藏、流通和销售等领域人才匮乏,今后人才培养要向这些方面倾斜。国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引导合作社发展,相关政策要向合作社倾斜,一些涉农的项目也要逐渐允许合作社申报。通过一些项目,使得合作社能够上生产线,进行产品的加工、质检和仓储,建立产品质量追踪体系等。在实施相关项目的同时,注重相关技能的训练和人才的培养。

  李中华介绍,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作为国内第一家合作社学院,在2008年上半年已经通过合作社人才培养与培训的初步方案。在该学院的培养培训体系中,将进一步增加合作社产后实务、营销实务、物流实务等技能的培训。人才培养以学科教育为主,主要针对在校学生,人才培训除了面向合作社负责人外,还包括供销社系统、经管站、农业局、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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