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宁省法库县柏家沟煤矿8月18日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随着22日凌晨1时40分最后一名遇难矿工遗体升井,救援工作全部结束,事故造成26人死亡。安监总局于近日发通报称,事故煤矿存在“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采掘布置不合理,现场管理混乱,瓦斯管理不到位,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失效”等“五宗罪”,对其他煤矿安全生产也提出要求。
8月18日9时40分,辽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二水平301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下井81人,其中55人安全升井, 26人死亡。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301回采工作面通风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积聚,违章放炮产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
安监总局通报称,这起事故的发生,反映出该矿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采掘布置不合理,现场管理混乱,瓦斯管理不到位,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失效,教训极为深刻。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安监总局要求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首先是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落实通风、瓦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所有煤矿的生产水平和采区都要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不合理串联通风,杜绝无风、微风作业。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加强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严禁空班漏检。严格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加强系统维护,确保运行可靠,瓦斯超限时必须能够及时报警、断电。
同时要加强放炮管理。各煤矿企业建立健全放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矿井必须配备专职放炮员,专职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放炮的规定要求,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须使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放明炮。 各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存在的隐患,特别要加大对煤矿“一通三防”、 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措施、明确责任、规定期限、落实资金进行彻底解决;要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在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方面,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凡发现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无风微风作业、违章放炮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要依法严肃惩处。 (李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