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积极探索,发掘和利用信贷项目相关的各种信用资源,针对薄弱经济实体的抵质押不足、信息不对称两大贷款难瓶颈,创新了信用共同体贷款特色新产品,并于2007年起开始全面推广,实现了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共担风险 共享收益
信用共同体是指农信社与产业经营户、政府、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形成互动,产业经营户之间形成“责权对等、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保体,政府、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对产业经营户进行扶持、指导、协调、服务,农信社对产业经营户提供信贷支持的信用体系。信用共同体贷款是由农信社对信用共同体中的产业经营户发放、由产业经营户联保体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设计理念与产品特色。充分发掘和利用信贷项目相关的各种信用资源,弥补抵质押不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破解“贷款难”和“难贷款”问题,实现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是本该产品的设计理念。该产品的三大特色是,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管理模式;具有“信用评级、利率优惠、手续简化”的方便性;形成“联保成员自愿组合、多户联保、责任连带、风险共担、政府协会中介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
服务群体和推广价值。该产品以辖区内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生产经营正常,但缺乏有效担保或有效担保不足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产业经营户等薄弱经济体为服务群体。其推广价值在于,通过把与信贷项目的利益相关者组织起来,建立“信用共同体”,形成一种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信贷运作机制。
多方互动 科学授信
开展调查摸底,选择好服务对象。本着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对辖内产业经营户、产业集群等分散型经济组织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由农村信用社与行业协会、社区政府等组织共同筛选产业经营户,形成组建信用共同体的意向性群体。
形成多方互动,推动信用共同体形成。一是利益相关者互动商议。针对产业特性,与政府、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产业经营户等形成互动,推介、商议、组建信用共同体的相关事宜。二是组建联保体并商定信用共同体成员。农信社、政府、协会、中介机构等引导、协调产业经营户组成联保体,一般由5户以上产业经营户组成。三是明确权利义务,规范成员的准入与退出。成员之间签订《信用共同体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义务,成员的加入、日常经济活动、退出等必须通过协议等予以明确。
依约开立联保账户,缴纳联保基金。信用共同体产业经营户在信用社开户联保基金账户,缴纳一定数额的联保基金、每户缴纳的联保基金一般不低于各自授信客户的12.5%。为提高风险管理和分散能力,有的信用共同体还引入担保公司,由信用共同体成员用资产向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
规范流程操作,科学授信评级。制定规范的信用共同体贷款操作流程、《信用 共同体贷款管理办法》以及配套的合同文本。按照规范的要求,由信用共同体成员对联保体产业经营户进行资产核实,填写《信用共同体产业经营户资产核实明细表》,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及资产核定授信额度,一般为联保基金的5-8倍,签订授信协议。授信期限根据产业经营户生产经营周期确定。
强化责任意识,做好贷款发放与管理。信用共同体贷款实行“动态授信、余额控制、循环使用、随用随贷”的原则。一是坚持灵活方便原则,做好循环用信。产业经营户凭《授信协议书》及相关证件到农信社办理贷款,办理前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引入担保公司的,除签订以上合同外,担保公司与联保体企业、农信社与担保公司还要签订相关协议。二是实行贷后管理客户经理负责制。客户经理要做好贷后检查和服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客户状况;做好贷款到期前的催收工作,确保贷款本息及时收回;对各环节未尽职尽责而导致贷款风险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注重风险控制,分散和处置信贷风险。一是积极帮助客户防范风险,减少风险产生的机会。二是及时处置已发生的风险。三是在风险未能得到有效化解前,停止对信用共同体所有发放新的贷款。四是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信用共同体贷款风险补偿等扶持政策,尽量要求企业或产业经营户参加人身、财产等保险,并确定受益方为农信社,防范因其他原因形成的信贷风险。
推动薄弱经济发展
目前,江西省农信社的信用共同体贷款主要包括中小企业信用共同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用共同体、交通运输和工程施工企业信用共同体、个体商贸企业信用共同体、政府公用产业信用共同体五个领域,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截至2008年6月,已有61家县级联社开办信用共同体业务,组建78种类型208个信用共同体,贷款余额11.26亿元。2005年以来累放此类贷款18.84亿元,支持了3107家农村小企业和产业经营户发展,全省信用社到期贷款本息回收率均98%以上,客户对信用共同体贷款满意度达到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