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其主要原因是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要想改变这种现状需从多方面入手寻找对策。
合理设置网点,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一是邮政储蓄机构改为邮政储蓄银行后,将其网点按行政区划设置,满足农村居民的储蓄、现金结算、汇兑需求,邮政储蓄银行吸收的资金作为基层人民银行的再贷款用于满足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二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按经济区划合理设置农村信用社网点,为农户提供信贷、各项中间业务等服务,对于由于规模小、业务萎缩、保本经营难而被撤并了的乡镇信用社,可通过设置代办站、增加农贷协管员等途径,解决农户金融服务难,尤其是信贷服务难的问题。
通过激励引导,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一是地方政府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特点,积极制定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农业信贷投入的激励政策,对商业银行可按其支农成效高低、信贷投入多少给予相应的优惠和奖励,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这部分资金回流到农村。二是政府可采取奖励或补贴的方式,采取自愿、互利和市场化原则,加强邮储和政策性银行、小额贷款机构的合作,引导邮政储蓄走商业化经营之路,进而将邮储资金引流至农村。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农村金融风险规避机制。一是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建设,同时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加大农业领域的支持力度,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通过农业保险与信贷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范风险的作用,降低银行贷款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二是组建农村经济担保组织,可采取由政府财政拨一点,乡村集一点、农户入一点的办法组建农村担保组织,向入股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并公开贷款担保条件,实行市场化运行,同时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涉足农业信贷领域,建立专门为“三农”服务的贷款担保中介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从而解决农户因缺乏足额有效的抵押担保无法取得大额贷款的问题。
明确市场定位,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一是强化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县域经济基础薄弱,尤其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因此,农业发展银行应在体现国家扶持意向和扶持力度方面发挥商业银行不可替代的政策性功能,在确保国家粮食储备资金需要、支持培育现代化粮食市场体系的同时,拓展服务领域,增加对县域的政策性金融供给,重点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有产业依托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二是加大商业金融支农力度。国有商业银行应当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乡村工商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