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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降低农村金融“门槛”

本报记者 蔡靓

  开栏的话:2008年9月19日,央行发布《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详细报道见本报9月24日一版),这是央行首次就农村金融问题对外发布如此系统、详尽的研究调查报告,报告就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深化改革的思路作了详细的分析、阐释。有分析认为,这份报告可能成为我国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蓝本。本报将就报告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部分中的主要内容推出一系列解读性文章。希望能有益于农村金融改革者的探索与实践。


  “可适当放宽‘只贷不存’类金融机构在信息披露、会计准则、风险控制乃至资本充足等方面的监管标准,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适度放宽农村金融的准入标准,继续允许成本低廉、开展简单业务、能够维持微利的各类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可适当优先考虑事实上已经存在多年、并有良好记录和当地群众口碑的各类小额贷款组织。”

  ——摘自《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

 

  农村金融需求满足难

  近年来,在市场化改革中,国有商业银行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同时,农信社的网点也在减少。2007年末,农信社县域网点数为5.2万个,分别比2004、2005和2006年减少9087、4351和487个。2004-2006年,除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年均下降3.7%。

  由于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和从业人员减少,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力度不足。截至2007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部分农民难以获得金融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得到推广

  2005年5月开始,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在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和内蒙古5省(区)启动。小额贷款公司是以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为农户、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的机构。其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捐赠资金或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形式,不吸收存款,不跨区经营,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

  截至2007年底,五个试点省(区)试点成立的7家小额贷款公司整体运行良好,共计发放贷款3.9亿元。7家小额贷款公司中已有6家实现盈利,经营利润共计1682.29万元。2008年5月,银监会和央行联合下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政策,目前试点工作仍在逐步推进。《指导意见》中关于出资的规定,相对于之前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1000万元起点而言,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明显降低了开设门槛。

  农民受益

  “这里贷款门槛低而且速度快,这样的贷款公司对农民,尤其是对像我们这样的养猪专业户好处很大。”常熟市养猪专业户龚炳根日前与常熟市信德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顺利获得50万元贷款,用于购买饲料和种猪。

  9月正式营业的常熟市信德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是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组织首批15家试点单位之一。该贷款公司发起方江苏梦兰集团董事长钱月宝表示,该集团是从乡镇企业发展起来的,对“三农”贷款难深有体会。现在集团做大做强了,应该主动承担工业反哺农业的责任,回报社会。      

  截至9月底,江苏省已有13个市54个县(市、区)获准参加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有10家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相继获准开业,资本金总额达到10.5亿元,已发放贷款1亿多元,90%以上都投向了“三农”领域,支持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县域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到明年底,该省将有100家左右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挂牌营运。

  继续放宽政策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能满足部分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央行在报告中提出将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标准时,特别提到“可适当优先考虑事实上已经存在多年、并有良好记录和当地群众口碑的各类小额贷款组织。 ”

  对农村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一直实行有差别的监管政策。对于在农村地区新设机构的商业银行,对其在城区机构和业务准入方面给予便利。免征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管费,对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费减半征收。

  此次报告中,除适度放宽农村金融的准入标准外,央行还在报告中提出,对农村地区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坚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同时可适当放宽“只贷不存”类金融机构在信息披露、会计准则、风险控制乃至资本充足等方面的监管标准,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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