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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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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征环境税 化肥农药归类其中


  本报讯   近日,在深圳举行的“环境政策与珠三角可持续发展———绿色中国论坛”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表示,环保部正在联合其他综合经济部门制定环境税收的相关政策,并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征环境税的工作,包括制定具体的环境税实施方案,环境税开征已经箭在弦上。

  据了解,开征环境税是国家今年重点推进的税收政策之一。财政部提出了3种环境税可选方案:一般环境税,以筹集收入为主要目的,根据“受益者付费”原则进行普遍征收;污染排放税,征收原则是“污染者付费”,依据直接排放的污染物种类,设立与之相对应的税种;污染产品税,征收原则是“使用者付费”,征收对象是有潜在污染的产品,主要有能源燃料、化肥农药、汞镉电池等,对应可以征收各种污染产品税,如燃料环境税、特种污染产品税等。 (子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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