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发生于9月20日的陕西榆林市绥德县山体坍塌事故原因已经初步查明,系建筑工地违规修建、野蛮开挖,使原来的山体坡度增大所致。榆林市安监部门认为,开发商李喜元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从事房产开发,建设中又把工程承包给了无资质的建筑方;而建筑方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野蛮开挖,使原来稳定的山体坡度增大。在违规修建的两个多月时间里,相关部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最终造成事故发生。榆林市安监部门建议司法机关对开发商李喜元和三名工程承包人追究刑事责任;绥德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局长,对事故的发生均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作出相应处理,并调离现任岗位。(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