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9月30日,胡锦涛总书记驱车前往小岗村,深入田间地头、龙头企业、农户家中,同干部群众共商农村改革发展大计。他的这番话,传递出了较为明确的信号:十七届三中全会围绕土地制度的相关政策调整,将成为本轮农村改革的关键。
土地急需解开“枷锁”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房地产制度。城市居民和企业可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城市居民的住房经由建设部门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国土部门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可进入市场交易。而在农村,中国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农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只能在本村流转,造成农民住房长期不可交易,相应的房屋权属登记系统也极为滞后。
有专家强调,农村房屋,哪一块砖、哪一块瓦不是农民用现金购回的,但造一幢新房,往往要让全家10—20年的财产性收入“沉淀”下来。许多农户都叹息道:“活钱顿时变成了死资产”。在农村遭遇“融资难”的今天,他们呼吁加大农村房屋产权的流动性,以激活这块最大的“沉睡资产”。
今年,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都,加速了以土地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如汶川地震后,都江堰出台了城市居民、企业可以共享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联建房”政策。与成都类似,重庆获批城乡综合试验区后,便允许农民以土地直接入股创办合作社或公司。据悉,这种“股田公司”的做法,一度引起决策层的重视。
除成都、重庆两地外,其他省市通过租赁、入股、互换的形式与农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农民获得固定收入。这些创新举措部分得到了中央的认可。
土地流转新模式:股份+合作
山东宁阳县蒋集镇郑龙村北依大汶河,土质肥沃,水源充足,很适合种植蔬菜。2006年,村支部书记田文武在与泰安弘海食品有限公司签订200亩地的有机蔬菜生产合同时,村里成立了郑龙村有机蔬菜合作社,村民以入股形式进行土地流转,以合作社为平台聚集土地,通过合作形式进行生产经营。
田文武介绍说,这种土地“股份+合作”流转模式的运作、管理、经营和分配机制主要有四大特点:其一,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其二,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其三,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其四,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他们的具体分配方式是:按当年盈余的10%提取公积公益金,10%提取风险金,80%按股分红。公积公益金用于扩大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发展合作社事业和社员福利事业;风险金用于合作社生产、营销遭遇重大经济损失时的补贴。
郑龙村农民田修屯说:“俺一家有五亩承包地,土地流转前主要种植小麦和玉米,因为种植粮食季节性强,拴人拴得很死,三个劳力都用在伺候种粮上。算下来,五亩地每年纯收入也不过2400多元,刨去婚丧嫁娶、人情往来,日子过得非常紧巴。”郑龙村有机蔬菜合作社成立后,他将四亩承包地作股份加入,仅底金收入、分红和他在本村打工取得的纯收入就有8300元。此外,通过土地流转,田修屯的儿子、儿媳两个劳力从土地上解放出去,到青岛打工。去年,两个人打工的劳务收入在6万元以上。
郑龙村有机蔬菜合作社负责人介绍说,合作社与泰安弘海食品有限公司签订订单协议,以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种植有机蔬菜920亩。除去地价、种子等一切费用,合作社每亩地的利润500元。
宁阳农民普遍认为,土地流转后与流转前相比好处主要有三条:一是挣钱多了;二是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多了;三是土地流转后没有后顾之忧,旱涝保收,日子过得更踏实了。用土地流转农民自己的话说,“没风没浪没风险,不用出村就挣钱;吃饭穿衣不犯愁,两年能把洋楼建。”
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在农村,农民“贷款难”的很大原因就是农民没有合格的抵押物。农村宅基地本是最好的抵押品,但现行担保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不能抵押。近年来诸多文件也禁止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等于剥夺了农民对宅基地的处分权。
安徽省宣城市从1997年就开始“悄悄地、大胆地”试点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改革,使农村房屋产权在进一步明晰后进入银行作为抵押物,并允许进行交易。农村房屋产权实现规范流转之后,当地农民数量庞大的房屋资产,迅速化为资金流动起来,农民融资能力大大提高。
无独有偶,针对农户因缺乏可供担保财产导致融资难问题,福建三明农村信用社从2006年起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业务,目前全市农信社累计已发放该类贷款318万余元。
2006年6月,将乐县农信社在全市率先推出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白莲镇小王村村民温元宝以140亩农地的承包经营权作抵押,获得首笔10万元贷款,从事无公害水果、蔬菜规模种植。
近年来,三明市各地农村信用联社先后探索“公司+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基金担保+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和直接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等方式,解决农民对土地规模化开发资金需求,主要用于支持种植红豆杉、毛竹、烟叶、果树及养殖业等规模种养户,涉及流转土地近3000亩。
将乐县农信社主任钟先礼介绍说,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相配套的登记、风险评估、抵押权实现等制度尚未出台,这些配套制度亟待完善。
三明市在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中,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条件和范围、建立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价值认定和抵押登记制度、设计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政府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了规范,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介组织,在试点区域建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以协助抵押权人对经营权抵押的土地进行管理和流转,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信贷业务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对于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关键的一点,就是如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所说的,以农民为主体。土地流转的权利对农民而言,它是个基本的权利,有利于农民基本权益的保护,因为它确定了基本的财产权利。另外,土地不应仅仅是一种生产资料,而应真正成为他们的财产。一方面,这有利于土地相对集中,实现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从土地转让中获得财产性收入,有利于资本积累,可促进农民向城市流动。”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在接受采访时作出上述表述。
改革要遵循公正原则
“现在全社会都在关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我倒以为要冷静一些。”
中国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改革要搞,但要守住几个原则。第一,要讲公正,不要把改革变成少数人侵害农民长远利益的机会;第二,要讲效率,不要在微观机制上降低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第三,要讲国家粮食安全,要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
党国英表示,现行关于农村土地的法规有这样的特点:从法规的抽象意义上看,农民拥有强度很高的土地财产权,但从实际经济关系看,地方政府和村集体却有强度很高的土地控制权。正是由于这个特点,地方政府的实际权力被放大了。
“从制度上解决土地问题的总的思路应该是‘放开产权,管住规划’”。
党国英进一步解释说:第一,改变土地权利结构,确立多元化的土地产权制度,让农民拥有充分的耕地财产权。第二,要放弃“国家建设”这类法律用语,用更明确的“公益事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术语。第三,确定国家和省级政府之间的土地规划分工,中央管规模,省政府管到地块。实行土地规划法制化。第四,对于非农建设规划区(包括开发区),要用“土地交易制度”替代“土地征收制度”;用讨价还价办法替代补偿办法。第五,对于公益事业用地,严格按照公益事业项目列举目录界定用地范围。第六,要允许农村宅基地自由交易。第七,可以建立土地交易收入调节税,但不再允许各级政府搞土地财政。调节税的收入用来建立土地整治基金和公益用地征用补偿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