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工作会议将于11月15日至16日在浙江杭州召开。这是总社1995年恢复成立以来第一次召开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工作会议。这对于供销合作社事业乃至全国合作社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外合作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合作社能否巩固和快速发展,有无社有企业和社有企业状况如何,是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合作社作为另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在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社会的两极分化,产生一大批弱势群体。这些弱势群体只有联合起来,才能维护自身的利益,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于是就产生了合作社。合作社除了所有者与服务对象的统一性以及合作社的宗旨、价值、原则等内部规定性的内容以外,对外它是以企业的形式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合作社与一般企业都是平等的参与者,都要遵守市场经济的统一规则。
实际上,合作社是在与外部企业交往过程中产生的,也只有在与外部企业交往中才能生存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合作社自身的企业化职能可以发展成为社有企业。除合作社作为出资人的地位,社有企业具备了一般社会企业的性质。社有企业可以通过经营活动的利益最大化,从人、财、物等方面和产、供、销等环节支持合作社发展,还可以与更多更大范围的合作社和企业进行对接和合作,形成具有合作社性质的企业集团和产业链,构成自己的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和竞争优势,为更多的合作社乃至整个合作经济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总之,在市场经济中逐步巩固发展并不断做强做大的社有企业,是合作社事业振兴并走向强盛的“火车头”。
从我国和国际合作社运动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通过把社会弱势群体组织起来、建立合作社并不难,难的是合作社的巩固和发展。从欧美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先驱到进行中国乡村建设实验的近代学者,他们的推动合作社建设的种种努力最终归于失败,除了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外,没有合作社可以依托的企业尤其是社有企业在经济上和经营上的支撑,是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我国有一批投身农村合作社事业的专家学者,为了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他们组织合作社,服务于产前、产中、产后,引入国内外项目、资金,奔走于政府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之间,他们为农民利益的无私奉献精神令人叹服,但他们的努力往往难如人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与合作社真诚合作的企业,尤其是缺乏合作社自己的企业作依托,使得合作社许多好产品、好项目无法实现其应有价值,没有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导致他们的合作社经营踟蹰不前,发展举步维艰。固然,合作社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组织,作为社会和谐和保障的重要方面,需要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在经济等方面提供支持,但是,合作社系统如果没有企业和企业化的“造血功能”或“造血功能”低下,单纯靠“外部输血”式的支持,合作社事业是无法走向强盛的。
我国供销合作社事业之所以有今天党和政府倚重、亿万农民信任的局面,这与全系统拥有一大批有生机、有活力的社有企业是分不开的。江苏苏果在保障城乡市场稳定、开拓农村市场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了从党和国家领导人到城乡居民的一致称赞,为供销合作社企业、为供销合作社增了光、添了彩。中国农资、中国再生、浙江兴合、安徽辉隆、湖北银丰、黑龙江倍丰、四川老邻居、新疆家佳乐等一大批社有企业和企业集团,抓住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的良好发展机遇,在立足主业的同时,大力拓展经营服务领域,积极延伸产业链,不断创新经营方式,实现了规模与实力的快速扩张,打造了供销合作社自己的龙头企业和品牌,极大地提升了供销合作社的形象和影响力。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在优质化肥供应、棉花收购、再生资源购销总额等方面都占有全国市场份额50%以上,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小视的力量。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全系统社有企业整体实力大幅提升,实现了由连续8年亏损到连续8年盈利的巨大转变。2007年底,全系统购销总额16700多亿元,汇总盈利101.1亿元,所有者权益1053.2亿元。由于社有企业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我们今天完全可以说,供销合作社事业快速发展的春天已经到来。
以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为目标的“新网工程”,为社有企业、也为供销合作社事业提供了改革发展的良好机遇和宽广舞台。遍布城乡的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可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城乡社区提供广泛服务并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农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以及棉花、茶叶、食用菌等网络体系及相关企业,在带动和引领相关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方面,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龙头作用;多元化、多领域、多业态、多手段经营的社有企业,同样在为供销合作社事业做出贡献。依托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的社有企业、功能完善的经营服务网络和健全组织体系,供销合作社系统有信心、有决心、有办法、有能力,在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上知难而进、有所作为,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上有新思路、新举措、新突破、新成效,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中,一定能够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在中国新一轮的改革发展中创造中国合作经济乃至国际合作社运动的新经验、新功绩、新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