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7日举行的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安监总局将推重特大事故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把打击非法生产和建立企业诚信机制结合起来。当时黄毅说的是有74家企业。一个月后,第一批事故责任企业名单正式公布,上榜的有42家单位。
如今将42起事故责任企业名单作为第一批名单予以公布,目的是要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这个历时近一个月才公布的“黑名单”究竟给我们带来了哪些讯息?
42家事故企业涉及范围广
记者分析了这张名单,不难发现,42起事故包括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火灾、危险化学品等几大类,而其中煤矿事故最多,高达32起。其次为交通运输类,有4起。铁路类事故虽然只有一起,但是死亡人数达72人。另外,发生在山西的襄汾尾矿库溃坝事故和尖山铁矿坍塌事故,分别造成276人和45人死亡。
上“黑名单”的条件
黄毅说,凡是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的企业都要列入“黑名单”。“凡是上黑名单的企业,将实行全国联网,那么工商、信贷、保险、相关资质评选等部门将对其给予制裁,比如银行就不给贷款了,保险就要高保险费了,资质就要吊销了。”
这是国家安监总局第一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黑名单”制度,上榜的条件就是“凡是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的企业”。
具体实施的条件是:全国联网,并适时向社会公布,也就是说,只要是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就会将企业名称向全国公布,这个“黑名单”是全国联网的。
就目前来说,这个制度的细节部分还没有正式公布,但是在这个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的时候,触动了很多人的敏感神经。本报记者采访了一些相关人员,想听听他们的看法。但是大部分业内专家都表示,这个制度还没有正式公布,了解的不是很到位,所以不太好说。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矿山安全技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胡家国告诉记者,之前国家规定凡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就要向全社会公布。如今这个是10人以上,可见与之前所说的公布有所区别,这个名单更多了一些制裁和惩罚的意味。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这个“黑名单”并不是安全监管系统内的名单,也不仅仅是一份对社会公布的名单,而是要和工商、信贷、保险、相关资质评选等行政许可部门联手合作,对重特大事故企业进行联合制裁,银行停止放贷,保险公司提高保费,相关资质被吊销等等。那这样的惩戒力度就是很大的。
记者又联系到中国矿业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副院长傅贵。傅贵说,保险公司提高保费是正常的。《工伤保险条例》里就有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费则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也就是说,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而2003年9月,国家也出台文件称,保费应该于企业的安全绩效挂钩,事故频发企业的保险费率要相应提高。
至于银行不给“黑名单”企业贷款,傅贵说:“我觉得严厉处罚好,这有利于企业做好安全生产。那种企业出事政府买单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李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