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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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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需“求变”

崔 伟

  “以不变应万变”这句话,说的是一种处世态度,并非放之四海皆准,譬如对安全事故的处理。针对安全事故,我们一直是按照分析原因、反思过程、接受教训的程式化处理模式,但事故并没有就此停止。因此,除了应在安全管理方式上创新,更应该在事故处理上求新求变。

  类似事故必然有相异之处,反复之中必然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同属违章操作,必然有本质上的差别;雷同的处理方法,必然导致新一轮事故的发生。那么,在事故处理方式上,在采取的对策上,就要求我们应该以科学的态度、技术的手段、创新的理念,深入剖析,客观提炼。

  事故要有一个认识过程,决不能断章取义,因为“似曾相识”就急于下结论。反复剖析、深挖细究不可怕,可怕的是认识上的反复,处理方法的反复,采取措施的反复,甚至是相关责任人推卸责任的反复。

  安全事故不会自动找上门来,同样的道理,不是反思了、查找了、吸取了、处理了,事故就不会再发生。事故和隐患其实就潜伏在我们忽视的角落,徘徊在我们忽略的每一个细节,藏匿于我们每一次本末倒置的选择。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在于,我们以为自己反复做了,事故就不会发生,这其实是走入了思想上的一个误区。

  通过对事故的理性分析和科学总结,最后就是要针对实际工作中,每一位职工的具体表现和习惯性认识、来对症下药,把准脉搏,让他们从思想根源上对照事故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寻找自身的对策和切入点,避免重蹈覆辙的现象。如此,才能实现每一个点与个体的安全,安全事故处理才能到达实实在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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