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下发紧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并强调督查要采取明查与暗访、抽查与普查、现场检测等方式,促使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通知指出,11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发生施工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同时要切实采取措施,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通知指出,本次专项督查的范围主要是:公路、铁路、地铁、桥梁、机场、港口、码头、电力、水利、通信、城市基础设施以及石化、矿山、冶金等各行业(领域)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此次督查的目标是,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建设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实现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督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使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理解和把握督查行动的目标、要求和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要充分依靠和发动从业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通报》的情况;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对围岩变化、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监控情况。
本次专项督查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等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安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