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年12月1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乌政府鼓励出口应对金融危机


  本报讯 据商务部消息,在全球金融危机形势日益严峻、市场需求不断萎缩的情况下,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为了保障本国出口产品,尤其是贵重和有色金属、棉花、铀、石油产品等经营主体和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宏观经济增速,决定在未来两年给予上述产品出口企业临时性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出口企业折旧优惠:低标准缴纳折旧扣款,如果国际市场价低于生产成本,则协商财政部暂停折旧扣款至6个月以后;

  二、出口企业增值税退税优惠:出口企业增值税退税期从30天缩短至20天;

  三、银行保函期优惠:银行向纺织企业开具的外贸购棉银行保函期限从90天延长至120天;

  四、收汇期限优惠:2009年,税务机关将出口收汇进款未按时进账的罚款宽限期自30天延长至60天;

  五、贷款利率优惠:商业银行按照不高于央行的再贷款利率(14%)70%的利率向出口企业提供为期12个月的流动资金;

  六、价格优惠:2009年,所有能源载体和公共服务价格涨幅限制在6%-8%以保障出口企业稳定经营。

  有分析数据显示,乌兹别克斯坦皮棉出口每下降12.5%,食品、化工产品及其制品就分别增加出口8.5%、6.8%。2008年前9个月的出口数据显示,乌能源载体、石油产品、皮棉和服务业出口超过100亿美元。出口地区也有变化,与去年同期相比,乌向独联体国家出口的比重从50.7%下降到37.2%,2/3以上商品和服务业的消费者为独联体以外的国家。

  (乌 可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