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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该向深层“隐患”攻坚了

本报记者 尤 云

  当最后一页台历被翻过,当曾经的过往成为记忆中的片断,2008依然会被铭记,无法被岁月湮灭在平淡之中。正如恩格斯所言:“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不屈、抗争、团结、奋斗”等诸多动词,激励着我们这个民族以信心与行动与时俱进。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从另一个角度去思索这句名言的另一种解读:反省有时比胜利更值得尊重。让我们提醒自己保持应有的清醒:“考验之年”的答卷并非满分,未知道路中的险阻正等待着脚步的征服。

  “从这些事件中反映出,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作风飘浮、管理松弛、工作不扎实,有的甚至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的讲话振聋发聩。

  严厉批评既表明领导层对各领域安全问题严重性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中央要下大决心来直面和解决这些问题。在这个金融海啸“伤寒”加重的新年度,在这个危机“病毒”传染加重的新年度,在这个送走了“悲伤、痛苦、恐惧、愤怒”的新年度,除了承载着希冀与期许之外,压力和责任我们无法推脱,深化与完善改革的任务我们无法推脱,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平安的责任我们无法推脱,2009,任重道远。

  安全管理的法制之年,安全监管的规范之年,安全服务的人本之年,让我们在期待中一起前行!

  1 问题:问与责割裂  方法:民问官问制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自2001年4月21日由国务院令第302号公布之后,有多少官员因此而丢了乌纱帽,没有相关统计数据可查,但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此规定与中共中央2004年4月发布施行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一起,在2008年度多次出现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从而被普通大众熟悉并成为热词。

  三鹿奶粉事件,是“问责风暴”最彻底的说明,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被免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随之是各级官员的大面积“跌倒”: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辞职,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被免;市分管农业生产的副市长张发旺、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孙任虎被免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志国被免去了党内外职务。直至年底,余波未停:市委常委蒋洪江、张树志去职,市政府副市长蒋洪江请辞、赵新朝被免职。

  一案11人,“问责”拷问下,黯然失色的又怎会是一个石家庄。相关消息显示,湖南2008年前11个月,已经处理和追究安全生产责任人员410人次。 给予行政处分319,建议给予党纪处分5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7人。而记者的不完全统计也有说明,问责已是常态化——10月之间,山西汾阳5名官员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免职、撤职,云南26名国家公职人员因阳宗海污染事件问责,12人免职;唐山市古冶区因10天内接连发生两起煤矿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副区长韩国强及事故发生地乡长、主管副乡长等3名干部被免职。因辽源市东辽县金安煤矿发生火灾事故,吉林省政府决定对辽源市两名副市长进行问责……

  毫无疑问,权力与责任的常识性统一产生了问责制,作为政治文明的体现,主政官员承担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也秉承了民意,理顺了关系。但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案中被问责的多数官员已重获要职,以及“彭水诗案”主角蓝庆华平调重庆市统计局任职、西丰县派人进京抓记者指挥人张志国“试图”复出的现象,使问与责的分割处理的“重大隐患”浮出水面,由此可见,问责从常态化走向制度化、透明化的任务迫切而重大。如果说领导重视是行政问责的直接动力的话,那么,公众的关注和参与,则是行政问责的生命力所在。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由上而下的同体问责,在上级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难保问责结果的公正性。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问责的真正主体应是人民。

  同时也要注意到,要使这项制度常态化、普及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些问题的产生来自制度本身,如果能通过事故结果倒查责任链条,并完善相关制度设计,问责会更有意义。

  从以上两个层面考虑,要想较全面的实现生产生活的安全体制科学化,安全追究制度化,就应当由人大代表人民来行使监督权、问责制。

  2 问题:产与出偏颇   方法:学该管会管

  镜头回放至2008年3月13日上午9时的“两会”新闻中心,当有记者将“很多煤矿事故的发生原因之一就是科技投入不足和科技人才缺乏,应当如何解决”的问题抛给科技部部长万钢时,得到如下回答:“煤矿科技投入并不是说国家投入就能解决所有问题,每一个煤矿的经营者都有义务,把它作为最重要的任务,以保障每位工人的安全。”是的,无论是煤矿安全还是其它安全,问题绝非单靠加大科技投入能够解决,但是没有科技支撑也是万万不行的。以“世界褐煤老大”德国为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还不到我们的2%。德国人将此归功于安全技术的研发。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同样适用于安全领域,科学技术是安全的第一保障。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16.84亿元安全专项投入,换得2006年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0.027,大大低于全国煤矿2.041的平均水平的事实也说明了这一点。

      我国整体的安全投入都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目前普遍情况是安全生产科技基础薄弱,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按有关规定,安全投入主要是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比率为10%至20%,矿山、化工等企业则大于20%,但不少企业实际提取比率低于这个数字。对此,“缺钱论”大行其道,企业还会把原因归咎于员工素质低等人为因素,这成为开脱的最好理由,而对于安全投入是否充足、是否有效、是否落实的监管,却很少见诸报端。

      在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各地为专项资金追回投入时,“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的目标才变得明确;在矿难事故惊动四方后,“技术含量和措施缺失”问题才得到重视,如果监管只能是一种检查行为,而不能成为具有造血功能的体系,那么“猫与老鼠”的游戏将不停地上演。

      如何监管,也许《南方都市报》2008年2月20日的一则小消息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公共安全和港口安全是两回事,南沙区政府主要负责公共安全,码头是企业的责任,企业做危险品经营,就必须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否则就要查处相关企业。”当地政府官员这样回答提问者。

  3问题:标与本博弈  方法:重人性人权

  “把安全思想教育作为安全管理的第一道工序、第一要务来抓”,当我们以此为目标与手段来进行培训,又以此为基础与方法进行考核,却发现依然无法把安全防范灌输成为一种自觉意识与自觉行为。与之相比,把安全考核同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的办法却显得更有效,安全与工资直接挂钩。

      安全与金钱挂起了钩,似乎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认同?如果按这样的逻辑来思考,安全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益二字,生命的价值也就被归入了赔偿数目的多少。当地时间2008年1月7日上午,韩国首都首尔以南80公里的利川市发生重大火灾,其中有12名中国籍员工死亡,1人受伤。死者获得最低赔偿金额达到7500万韩元(61万元人民币,包括丧葬费)。如果加上抚恤金和灾难保险金,罹难者家属将得到最低1.45亿韩元至最高4.8亿韩元赔偿,而人均赔偿金将达到2.4亿韩元,折合人民币为196.7万。随后又有消息披露,“2.4亿韩元赔偿金”的说法并不准确,中国遇难者家属实际得到的赔偿金要远远少于这个赔偿的平均数。

      在国人将韩国金额与国内数目相比较时,在媒体趁机把赔偿多少合适推出讨论。实际上算这个没有意义,争论与在意的还是陪钱多少的问题,多少钱都换不来人命。在多给出一些金钱,以对死去的灵魂多给予一份尊重的同时,更重要的吸取血的教训,为生者换来平安的一片天空,这才能让每一个逝去者获得其生命代价的意义。然而,我们没听到有人在总结逃生经验与失败原因,没人告知事故发生特性与共性的总结,真正让每一个人成为安全的主人,有必要将那份尊重的态度,转化为实际服务的行动。 

      面对事故,如果只简单地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来处置,而不多问几个为什么,只将责任推到责任人身上,再挥之以惩罚的大棒,这样的处理方式就难免会形成“谁出事谁活该”的思维定势,而推脱了为事故找到预防措施的重要责任,这也是一种渎职。

      发生事故后要真正吸取教训,就要查清事故原因,主观和客观之外,管理监管责任要明确;搞清事故真相,主体客体之外,科技财务审计要分清,安全意识转型,首先应是管理部门的管理意识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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