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党的三中全会精神 办好供销合作社
“文革”期间,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1975年在周恩来总理提议下,同国营商业分开,单独成立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但1978年仍宣布供销合作社为全民所有制,所以三中全会以后,是按全民所有制性质要求改革的。
1979年3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召开省、市、区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总社理事会主任陈国栋在会上作了贯彻执行党的三中全会精神,安排供销合作社工作问题的发言。他说,我们要围绕农业这个问题来考虑工作,要适应农业发展的步子。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心是要落实农村经济政策,调动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当前供销社要抓住农业的布局、价格、销售、集市贸易、家庭副业和自留地的政策研究;要抓组织多种经营、农副产品收购、经营管理和职工业务培训工作。关于基层社下放试点问题,只在搞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地方试验,一个省只在一个县试验。并明确五条:一是全民所有制性质不变;二是职工的政治、经济待遇不变;三是正常的商品流通渠道不能打乱;四是国家资金、财产、设备不能挪用;五是基层社的积累除交税外,用于扩大商品流通,促进农副业生产发展,不参加社队分配。
1979 年4月,总社在长沙召开全国果品经营改革会议,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把经营搞活,开展议购议销,改革经营体制和加强经营机构。6月在武汉召开货栈会议,对货栈业务政策性问题进行了讨论:恢复与发展传统的经济联系,畅通城乡、地区之间商品流通渠道,活跃和扩大物资交流;通过购销业务支持农副业生产,增加集体和社员收入;积极开展代购、代销业务,互通有无,调剂余缺,通过业务活动平抑物价。9月印发了奖励制度、扩大企业自主权意见的文件,推广四川、湖北等省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经验等。所有这些都是贯彻党的三中全会改革开放精神,采取的具体措施。
按全民所有制要求进行改革
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结合实际情况,认为管理体制上,管得过多,统得过死,束缚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1979年下半年全国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讨论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岗位责任制、农商联营等工作。
扩大企业自主权。按照中央的方针,在经营管理方面,把企业经营管理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起钩来,许多省开展了试点。总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1980年12月,发出《关于进一步扩大基层社扩权意见》,要求在以下六个方面扩权:一是独立的业务经营权,对农副产品经营允许基层社自己选择不同的经营方式,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与上级社联合经营;对日用工业品的经营,坚持合理的商品流向和减少环节的要求组织货源;也可以向外地批发部门进货,同工厂直接挂钩,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二是有适当的企业发展权,基层社缴纳所得税后,所得盈余除上交20%的调剂资金外,全部留基层社使用。三是有权按照国家和群众需要自行编制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四是给基层社一定的定价权,包括允许议购议销的农产品,基层社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协商定价。五是要有一定的人事管理权,基层社根据业务需要有权调配、任免干部职工和奖惩。六是职工有民主管理权,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相结合的制度。
实行经营责任制。1979年11月,总社基层工作局转发了江苏省昆山县基层社岗位责任制试行办法,包括:岗位责任制、店组责任制,使任务到店组,责任到人;店组责任制以实物责任制、定额管理制、简易核算制组成。1980年5月总社转发了湖南省《基层供销合作社岗位责任制试行办法》,从此,一些地方的供销合作社在扩权的基础上,试行了以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例如,黑龙江省宾县供销合作社,在1980年9月将多年亏损的经建供销社的永利供销部(即分销店)和立新供销社的庆华供销部包给职工个人经营。办法是利润包干,费用自理,超额归己,亏损自负。
实行农商联营。供销合作社本来是农民自己的服务组织,为农民服务是自己的天职。由于“左”的影响,供销社与农民的关系疏远了,“官商”作风严重。在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各地采取各种形式和办法,加强和农业、农民的关系,农商联合经营就是一种重要形式。《人民日报》于1980年9月24日发表《改革农村商业的尝试》的社论说:四川大竹县供销合作社沿着党的三中全会指引的方向,从机构、体制、经营等多方面进行改革,开创了农村商业的新局面,闯出了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新路子。
按民办路子探索改革
1980年3月10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向中央报送《关于供销合作社几个问题的汇报提纲》,共有五个内容:一是30年来供销合作社两次与商业部门合并,但基层社一直是稳定的,对保障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支持农副业生产起了很好的作用;二是供销社由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是逐步形成的,当前存在的问题需要认真改进和改革;三是农副产品统得过多,管得过死,建议适当改进,发挥市场调剂作用,把市场搞活;四是准备同财政部协商降低所得税,把钱用来支持生产;五是准备在基层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中共中央1982年“一号文件”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列为重要内容,明确提出,供销合作社要恢复和加强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从此“三性”就是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指导方针和要求,使改革不断深入发展;接着又连续4年发了“一号文件”,要求把供销合作社办成真正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办成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作者为总社离休老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