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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诊治“国家免检后遗症”?

本报记者 张 涛 王旭波

  一袋“三鹿奶粉”引发出震惊世人的食品安全事件,随后“国家免检”成为一个让人再也欢喜不起来的词汇。国家质检总局于2008年9月18日下发通知,对外表明“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将不再有效。

  在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全国各地的工商质检部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都在加大力度查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农资市场也在轰轰烈烈治理整顿之中。而那些还没有在终端市场消化完的“免检”农资产品引发了生产企业、经销商、执法部门的新冲突,有人称之为“国家免检后遗症”。    

  经销商进退两难

  山东省齐河县永顺农资销售中心总经理骆太泉向记者反映:目前仓库中还有价值80万元的高端复合肥没有卖出,这些肥料全部来自知名企业,包装袋上印有“国家免检”字样,曾经有当地工商部门前来查处过,因并未涉及假冒伪劣问题而网开一面。现在让骆太泉最头疼的就是如何尽快消化这部分库存,占据大量资金不说,也不敢在市场上流通,因为去年下半年正值肥市低迷时期,库存积压的化肥难于售出。私人不允许擅自更改包装,而把价值80万元的复合肥重新返厂似乎也不太实际,运输、人工、时间等等因素都打消了返厂的念头。不能卖、不能退、不能换,望着积压在仓库中复合肥,骆太泉心急如焚。

  随后,记者在走访市场中也遇到几位像骆太泉这样的经销商,在山西、河北、河南等地区也有类似现象,一方面害怕工商质检部门来检查,一方面不了解相关政策,使他们陷入一种尴尬境地。      

  国家政策出现盲区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在“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同时,国家只对食品包装方面做出回应,文件中提到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为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作为违反免检标志规定查处。到底农资“免检”产品可不可以在市场上流通?是不是像食品包装那样有个过渡期?国家质量监督总局没有明文规定,很多厂家和经销商处于茫然状态,市场反应情况不一。

  在部分地区,工商部门对化肥包装检查严格,只要看到“免检”包装的化肥就要查处,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复合肥部经理樊基远也遇到类似情况。公司得到国家取消“国家免检”的消息后,主动与经销商联系将“免检”产品返厂,公司召回余肥并做出相应处理,他表示:“我们赞成国家取消国家免检的政策,但是希望国家对化肥这个特殊产品,特别是市场阶段性淡旺季明显的产品能够有具体的政策,一刀切的办法最终增加了生产厂家成本,加重了农民负担。”

  记者向中国氮肥工业协会求证化肥“免检”是否有延缓期,有关人士表示,作为季节性产品应该有缓冲期,但是至今未看到相关文件。

  “免检”农资需要缓冲期

  国家相关部门没有明文对农资“免检”产品的处理方法,只是提到在2008年9月18日后废止“免检”商标,有些地方工商、质检部门便将市场流通中的农资产品作为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才会造成类似骆太泉的情况发生。

  山东某复合肥企业负责人表示,废除“免检”包装袋来得太突然,另厂家措手不及,这就意味着之前厂家库存的大量包装袋不得不废弃,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

  专家指出,受使用季节影响,农资产品与食品类的快速消费品不同,特别是化肥类的大宗产品受运输等条件的束缚并不能一一返厂得到处理。目前化肥生产厂商均为流水作业,从生产造粒到包装灌袋实行机械化生产线,即使产品能够返厂也会增加费用,这些费用最终会回归市场,成为农民的负担。

  据北京澳佳肥业销售人员介绍:依据“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可将其理解为按生产日期划分,2008年9月18日前生产的化肥可以在市场上销售,而文件下发后的产品包装则不能出现“免检”字样。如果相关部门像规定食品那样也来为农资产品建立延长期的话,“免检”产品的问题也许就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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