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楼走廊的地面上,两袋方便面静静地躺在那里,没有人去动它们——它们也许远无法实现自身的价值了,因为打算以此为午饭的男孩,已经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3月19日11时20分,银川石油城一建筑工地上,一名19岁的男工在干活时被电梯挤压死亡。死者的工友说:“这个孩子去年就在这干活了,早上来时买了两袋方便面准备中午吃,没想到没到中午就去世了。”电梯“杀手”阴魂不散,它在工地中做恶,也在我们身边肆虐。
电梯版“生死时速”还在上演
“下行走到三楼的时候,应该到三楼的时候电梯就下沉,突然间下去了,‘呼呼响’一点反应时间都没有。非常快,非常快,突然的变故使电梯里所有人都惊慌失措,恐惧、尖叫伴随着失重的电梯,瞬间重重落地,并强烈反弹。”
以上回忆来自 2007年3月12日,大连最高建筑世贸大厦电梯事故的伤者卢先生。该事故造成19人受伤,5人重伤。
依据国家质监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共有7起电梯死亡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重伤。其中广东四起,山东、湖北、江西各一起。相比2007年的27起、26人死亡、10人重伤,2006年的严重以上事故39起、死亡31人,似乎电梯使用安全形势大幅转好。但隐患的长期存在,让我们丝毫不能对以上消息感到高兴。道理很简单,如果只是以死亡数字来衡量安全工作的成绩,那么就会有诸多问题被隐埋在统计数字之中。
3月22日福建福州市鼓楼区洪山桥头太阳城电梯出现故障,3名初中生被困近半个小时;3月19日山西太原太矿西苑宿舍的电梯突然出现故障,一名学生被困; 3月18日,贵州省黔西县杜鹃假日酒店电梯突发故障,11人被困;3月18日13时许,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东港花园居民小区三楼电梯发生故障,两名儿童被困在内;3月17日20时许,天津河东区成林道与卫国道交口处的一小区内,电梯运行到7楼突然停住,3人被困,1人受轻伤;3月15日,贵州瓮安县医院电梯突然“罢工”,电梯内的6名患者被困。
以上事故发生后,消防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成功营救被困人员,伤者也得到医治。然而在短短五天时间里,从南到北,电梯事故不断出现,让我们胆战心惊。这已不是隐患,这是明患。
卢先生回忆电梯事故时说:“太可怕了,就得用‘恐怖’来形容,绝对是恐怖,非常恐怖。”这样的恐怖不应当再次出现。
“留客”重罚明确责任主体
记者注意到,大连世贸大厦电梯事故中,大连星玛电梯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维修保养单位,没有及时更换生锈的报警部件,而世贸大厦的物业公司不仅没有在火灾之后申请对电梯进行审验,也没有进行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年检。
“就是有些故障,需要年检,因为星玛电梯运不运转是由它(星玛公司)来保障,因为它是电梯技术负责方面的,对电梯的技术方面,该不该运行,该不该停检,我们一律要听星玛公司给我们安排,通知我们。”物业管理公司如是说。
扯皮是电梯事故中的常见镜头,面对责任与处罚,没有人愿意说自己有过错。
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它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的内容,加大了事故处罚力度。
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以前的罚款额度一般都在5万元至20万元之间。今后罚款额度将会提高至1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
“一些单位对电梯安全重视不够,存在一些无准用证、多年不检修、工作人员无操作证、钢丝绳磨损等安全隐患,导致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这其中主要的原因,大部分原因在于责任不明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梯人员这样对记者说。
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被列为一般事故。也就是说,假设有人在小区电梯被困2小时以上,该小区物业未及时采取抢救措施的,将被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小区物业及时组织抢救,而维修单位未能在2小时以内解救出被困人员,则由维修单位承担罚款。与此同时,对一般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被处以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以一年年收入的40%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管理缺位背后的金钱博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改出台,无疑会净化市场。但主要问题也许不在我们生产厂家这边。”某企业高层领导这样回答记者的提问。
中国电梯协会副秘书长张乐祥就曾指出:“高端电梯几乎全是原厂维保,但对于住宅梯,由于成本的制约,很难做到原厂维保。”资金问题仍是横亘在电梯安全面前的一道门槛。
按照规定,大多数电梯公司免保期为一至二年。免保期过后,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来选择进行日常维保的电梯维修公司。物业公司不用有资质的“正规军”,自己单干或与“杂牌军”联手,其原因就是为了省下钱给自己,其中也不乏“灰色交易”的可能性。更有甚者,个体单位为了省掉年检费,竟然长期逃脱年检。
另据记者了解,在电梯生产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相互指责之外,一些隐患存在也与钱有关:
一、开发商为了省钱,往往少设置电梯,这样电梯运力的不足,频繁使用、维修保养不规范给业主未来使用带来很多安全隐患。
二、产权单位或业主为了省钱,对物业费之外单独收取的电梯维护费拒绝支付,导致资金不足,电梯出现故障也没钱更换部件,只好将就着使用。
三、相关数据显示,到2008年底,中国在用电梯量将超过100万台。其中在用的电梯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超过4万台,按更新台平均20万计算,需要大约80亿元。因产权变更等原因,更换资金没有着落。
四、维检单位为了省钱,要求一个电梯维修工要看好几十台电梯,致使劳动强度增大,安全监控力下降,甚至有的单位根本不发放劳防用品,有的单位只发一套工作服,绝缘鞋就省掉了。
后续:记者了解到,全国各大城市都在探索解决途径。上海的思路是开发商及物业在电梯使用中将电梯更新费提前预存以待将来使用;北京市是以政府为龙头,启用专项资金,要求开发商拿一部分,物业管理出一部分,小区居民付一部分,目前已投入2.7亿元对大部分超期服役电梯进行了更换;广州市是以当地电梯厂为牵头单位,以取得电梯维保权为前提条件,企业不赚任何利润,通过开发商、物业、使用者三方协商出资进行电梯更新,建立电梯更新专项基金;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首次强调,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以提高事故赔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