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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支农困境 农信社急盼政策救援

□ 本报记者 孙思磊

  尽管经过几年的深化改革,我国农信社的实力得到显著增强,“三农”服务能力也获得很大提升,但随着新农村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逐渐显现,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越来越力不从心。另外,作为市场化环境下的金融企业,农信社追求商业利润的客观需要与政策性支农业务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解决好农信社发展与“三农”服务之间的矛盾,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亟待研究的问题。

  日前,江苏省统计局联合江苏省联社共同发起一项针对农信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现状的调查。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农信社在支持当地“三农”发展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由于支撑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外围因素的缺失,限制了农信社扶持“三农”作用的发挥。该报告建议,要实现我国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发展的双赢局面,急需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

  成绩:支农效果显著

  为保证调查结果的普遍性和代表性,江苏省统计局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了包括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的10个县进行样本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信社作为一个地方性金融机构,从众多的金融机构中脱颖而出,已成为一支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在农业贷款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真正担当起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主力军的历史使命。调查数据显示,2007年作为调查样本的10个县,农信社农业贷款额达到159.4亿元,占10县全部农业贷款总额的98.2%。在对1024户农户调查后得到的结果则显示,2006年和2007年农户从银行贷款共计5842万元和8136.2万元,其中从农信社贷款分别占到84.7%和90.0%。

  农信社对“三农”发展的信贷投放力度不断加大,有效推动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调查表明,农信社的资金要素投入使大量农户通过运用贷款发展特色农业,实施科学种植和规模养殖,提高收入,同时资金要素的投入也带动了技术要素投入、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民通过贷款支持,广泛地购买、开发和应用农业生产新技术,加速了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进程,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健康发展。农信社对“三农”发展做出的努力,也获得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高度认可,普遍认为农信社贷款促进了农民增收。据调查,本次调查到的96.1%的村干部和98.1%的农户认为农信社贷款对农民增收帮助明显。

  困境:支农路上多坎坷

  一方面,农信社的信贷资金有效拉动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创业积极性不断高涨,对于信贷资金的需求保持旺盛势头;另一方面,由于“三农”经济的高风险、低收益的特性,却使得农信社加大放贷力度的积极性受到抑制。据对23个乡镇农信社调查显示,农户贷款不良余额和不良率均高于平均水平,并且呈总量逐年增加态势,2007年达到11405.4万元,比2005年累计增长54%,年均增长24.1%;农贷不良余额占全部不良余额的份额逐年攀升,由2005年的53.2%上升至2006年的58.2%和2007年64.5%。

  调查表明,贷款担保难仍是制约农贷大幅增长的重要因素,由于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抵押物,农民的住房和土地经营承包权均不具有抵押资格,而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农民增收的瓶颈。调查显示,有27.4%的农户、31.8%乡镇干部和35.1%的村干部认为银行贷款担保条件难以满足。有不少农民想贷款,想发家致富,但却因寻找担保难而遭遇贷不到款的尴尬局面。

  此外,较高的存贷比、资金的短缺抑制了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的增长。接受调查的县农信社平均存贷比73.7%,其中苏南70.5%,苏中79.1%,苏北73.9%,已经接近或超过了监管部门规定的75%的警戒线,潜藏了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据调查,不少农信社都有曾在省联社和兄弟单位调入或拆借资金用于放贷的经历。

  突围:亟待政策救援

  农户贷款效用调查表明,农信社的信贷支持确实对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调查同时发现,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金融企业的利益获取和支农政策性要求这一对矛盾的相互博弈,令农村信贷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会直接影响支农效果和新农村建设进程,同时也会反掣金融,使金融机构利益受损,并造成恶性循环。

  江苏省统计局在调查报告中建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体制、机制等方面入手,通过政府的政策推动,努力解决农村信贷过程中的问题,挖掘贷款潜在效应,形成金融支农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金融在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保障作用。

  首先,建立对支农贷款投入的补偿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和利益杠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业贷款的投放力度。对农户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减轻其利息负担,降低其经营成本,提高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对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农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还要给予所得税上的优惠。如果属于农业自然灾害或客观原因造成的贷款损失,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借款农民和放贷金融机构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样既可以调动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积极性,又可以增加金融部门对农业贷款投放的积极性。

  其次,健全社会化配套服务。各级政府要从技术、信息、售后服务等方面加强与农户的联系,并实行质量负责制,给金融机构贷款的使用、回收提供市场化保障。同时,要建立健全政策性担保公司并扩大数量,增加政府投入资金量,提高担保能力,创新抵押贷款方式,扩大担保范围。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承包地经营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加快解决农民和农村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此外,还应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江苏省统计局建议,建立地方财政间隙资金的存储体制,按照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和“三农”贷款的市场份额来分配财政性存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同时,随着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财政投入的不断增加,采用财政资金与农信社信贷资金捆绑式结合运行的模式,一方面缓解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可利用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地处农村市场前沿,对当地农村的信用环境、经营情况、生产状况较为了解的优势,配合地方政府更好地发挥支农资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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