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0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陪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特种设备安全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闻世震就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工作来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调研。据了解,去年12月特种设备安全法起草组重新调整成立后,已于今年3月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准备工作。此次调研意味着起草工作第二阶段正式开始,将针对特种设备安全法起草有关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对起草大纲进行修改,组织起草初稿。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备,也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由于特种设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爆炸、坠落、倒塌等公共安全事故。近几年来,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迅速增长,年增加率平均达到10%以上,事故也随之增多。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影响经济发展、危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目前,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体系极不完善。我国从1956年开始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办法》,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从法的效力层级上看,层次还不够高;从法的内容上看,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度、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以及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等项制度还未完全确立;从法的体系上看,还需要在法律基础上制定完善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大量的安全技术规范。总之,要提升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水平,降低特种设备事故率,就必须提高特种设备的法制化管理水平。由此可见,这次的安全设备法的制定工作尤为重要。
(张 蕾)
(在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出台之前,各位工人朋友有什么好的想法建议,欢迎给我们来稿,投稿信箱safety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