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历史,现有各类合作社5500多个,涉及农牧业、消费、服务、教育、劳动、住宅、信贷、卫生、电力和通讯等12个大的领域。其中农牧业合作社约1500个,社员150万人,80%是中小生产者。农牧业合作社从事生产、加工、流通等业务,多为专业合作社,以加工和销售环节的产业化经营为主。合作社一般都具有较大的规模和较强的实力,在农业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1998-1999年度,巴西农牧业合作社主要农产品占国内总产量的比重分别是:棉花39%、大豆30%、小麦62%、咖啡28%、牛奶及奶制品50%、绵羊毛65%,产品除供应国内市场外还大量出口。
巴西合作社的组织体系是条块结合。“条”是指全国12个行业的合作社,各有自己的总部。“块”是指州和全国两级都设有合作总社,这两级是12个行业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不从事经营活动,主要任务是维护合作社利益、反映合作社意愿、协调关系、促进联合、提供培训和信息服务等,实际上是行业协会性质。巴西全国合作总社设管理委员会,包括1位主席和10位委员。管理委员会下设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设1位主席、2位副主席、1位总监,监事会设3位监事和3位侯补监事。完善的组织体系是巴西合作社得以稳步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
巴西合作社拥有几大特点:
一是坚持合作社原则,是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巴西法律规定,20人以上可组成一级社,3个以上一级社可以组成二级社或中心社,3个以上二级社可以组成1个联合社。合作社依法注册登记,有各自严格的社章。合作社自主经营,不受外部干预。一级社联合组成二级社,二级社联合组成联合社都是自愿的。三个层次的合作社之间是资产(投资)的联合,而没有上下级的领导关系。合作社的一切事务都由社员民主讨论决定,领导人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因此很有凝聚力。
二是农牧业合作社以专业性合作社为主。在巴西,农牧业合作社是一个统称,实际上都是从事某一大宗产品生产的农牧民组成的专业合作社。如葡萄合作社、牛奶制品合作社、大豆合作社、咖啡合作社等。合作社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如阿罗拉合作社由当地生产葡萄的1300户社员组成,从事葡萄的采收、储存、加工、深加工和销售业务,现有总资产8000万美元,每年鲜葡萄和葡萄酒的收益达4000万美元,产量约占全国葡萄酒的40%,产品销往30多个国家。合作社开办了加工企业,企业的管委会就是合作社的管委会,职工从社员中聘用。企业按市场价格把产品收上来,加工增值的利润再按交易额返还给社员。
三是政府重视合作社的发展。一是通过立法为合作社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实行依法治社;二是指定政府部门进行扶持和指导。巴西于1971年颁布了《合作社法》,为支持合作社发展,于1988年修改了宪法,明确政府不干预合作社的发展,但要给予积极支持。农业部对合作社的发展给予积极扶持,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合作社进行指导和管理。在巴西议会的513名议员中,有253位是各类合作社的社员,他们的活动对政府关于合作社的政策和法律制定,有很大的影响力。
巴西合作社能顺利发展,一方面在于坚持改革,不断调整自已,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得益于政府的支持。巴西在《宪法》中关于合作社的内容就有7条。《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建立、权利、义务、政府的支持等都有明确规定。目前正在酝酿修改《宪法》中有关合作社的内容,以更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在巴西,政府还在财政、贷款、土地等方面支持合作社的事业项目。如伊瓜苏合作社新建的肉鸡屠宰厂,当地市政府不但提供土地、电力等基础设施,还无偿拨给100万美元的资金。这些都为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黄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