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荔浦县有农资经营户370户,关系着县城的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荔浦县工商局针对农资市场一些不法农资经营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情况,除利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把好农资准入关外,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合同监管职责,主动走进农资经营户(店)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合同帮农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近日,向农资经营户送去了《化肥买卖合同》、《农药买卖合同》示范文本380份,合同示范文本约定了对购进的肥料类型、质量标准要求。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确保我县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