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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暴露基层安全缺陷

□ 本报记者 李彩琴

  根据《乐山晚报》报道:去年4月,年仅一岁半的小慧(化名),因感冒发烧在峨眉山市某卫生院的门诊部就诊。没想到,在门诊接受注射治疗后,却导致腿部残疾。为此,其父母将该卫生院告上了法庭。近日,在峨眉龙池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卫生院赔偿小慧各项损失6.5万元。

  当时,小慧被医生诊断为“上感、消化不良”,医嘱为“氨苄青霉素、利多卡因、利巴韦林、安乃近肌肉注射”。当日,该门诊部安排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工作人员两次将“氨苄青霉素、利多卡因、利巴韦林”三种药物混合为小慧进行臀部注射,同时又肌注“安乃近”。两个多月后小慧被诊断为“注射麻痹”。8月15日,乐山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本病例目前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而类似的事故并不少见。

  4月20日,5岁小女孩因为患感冒,被母亲带到江苏兴化张郭镇赵东村某诊所治疗,随后出现异常。当天下午3时许,女孩被送往东台市某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警方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过失导致的非正常死亡。

  前不久,南京一小伙因为患感冒,在栖霞区一小诊所连挂两天水。4月26日晚挂水时,他感觉胸闷,诊所医生先自行抢救一番后,紧急送附近大医院抢救。医生称,患者在送医院途中已经死亡。据房东韩先生介绍,该诊所是一对苏北夫妻经营的,丈夫吉某今年30多岁,是医生,妻子充当护士角色,出事后两人就不见踪影,附近一位居民透露,这个诊所面积只有八九平方米,医生夫妇吃住在这里,好多药品就摆在床底下,跟一些杂物在一起,卫生条件非常差。

  在很多人看来,感冒是再平常不过的小病。但是治疗感冒居然造成残疾甚至死亡,可见一些医疗机构特别是小诊所、农村卫生所等因为医疗卫生条件、卫生人员能力等种种问题,容易造成医疗事故。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2008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末,全国卫生机构总数(不含村卫生室)27.8万个,比上年减少2.0万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减少1.6万个,减少原因是各地重新核发执业许可证。与上年比较,卫生人员(即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增加26.2万人(增长4.4%);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增加6552人。2008年底,全国2003个县(县级市)共设有县级医院8874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985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259所、县级卫生监督所1735所,上述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164.2万人。但这样的数字并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相比之下,城乡差异——医疗条件和卫生人员数量差距悬殊,导致很多基层医疗机构“有名无实”。有份数据显示,“2001年至2006年,我国乡村医生人数减少了30万,北京一些远郊区县已出现‘有室无医’的情况,约66.7%的村卫生室只有1名村医,人数多于3人的村卫生室仅有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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