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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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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乘车安全立法需关注


  日前,北京政协网上公布了《关于建议立法保护儿童乘车安全的提案》。提案指出,在汽车普及的今天,中国家庭在儿童乘车安全方面的意识还是相当薄弱。目前,在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在儿童乘车安全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法规,也无完善的监控体系及惩罚措施,所以儿童乘坐安全问题需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交通管理部门应尽快制定儿童乘车安全保护条例,用立法来保护儿童乘车的安全。

  虽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从原来只关心漂亮的外观,转而关注车辆本身的技术特点和安全性上,但仅车辆本身增加安全系数,而不采取安全的驾驶和乘坐方式仍然是无用的。

  调查显示,我国有76%的汽车内没有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有40%的家长都曾经让孩子坐在危险的副驾驶位置;有43%的家长认为乘车时由母亲怀抱或坐在成人腿上是对儿童有效的保护。调查还发现,孩子比成人更易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所以立法保护儿童乘车安全非常重要,怀抱着孩子坐在汽车前排副驾驶的位置上,这项在很多汽车普及的发达国家和地区被明令禁止的行为,在我国却有明显的法律缺位。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把保护儿童交通安全纳入法律管辖的范围之内,立法保护儿童的交通安全。借鉴国外交通管理、儿童交通安全的成功经验,制定相应法规,确立以人为先、行人第一、儿童生命权利至上、机动车避让儿童为原则的交通法规。 (李 丹)

  经验参考:

  美国:法律规定儿童乘车时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若车前座安装有双安全气囊,则必须把儿童安全座椅安装在后座上。

  瑞典:规定7岁以下的儿童乘车,车上应备有保护儿童安全的装置。到目前为止,这种安全装置的使用率已上升到95%。

  加拿大:体重在18公斤(以下的儿童,乘车时必坐在儿童安全座椅上;较重的儿童,则需扣上安全带。如果汽车前座安装有双安全气囊,则不能将儿童放在前排座位,违例者会受到罚款处罚。

  澳大利亚:早在1985年就正式立法,规定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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