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推出安全话题与读者互动后,很多读者都来信参加了我们的讨论,从一线工人的角度发表了自己对各种安全问题的看法,我们从中选出了几篇进行刊登,也希望更多的读者参与到我们的讨论中来。
[安全话题]:福建省煤监局、福建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快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促进福建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按照“行业、企业、院校共同参与”的模式和“长期培养本科、中期培养专科、近期培养中专”的长远规划,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读者于洪军:我在煤矿做了很长时间的人事工作,深知人才对煤矿安全发展的重要性,但是我认为,现在我们的企业不仅要注重培养人才,如何留住人才更是需要好好思考的问题。
现在很多煤矿企业,特别是国有煤矿人才流失现象明显,人才的流失让企业之前做的人才培养工作失去了意义,也削弱了企业继续培养人才的热情。那么如何让员工成材后留下来后服务矿山呢,这就需要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营造具有“人情味”的工作环境,依靠机制和环境把人才留下来。
根据我的经验,最好的做法就是为人才创造施展才能的平台,制定个人发展目标,增强其企业主人翁意识,使其在实现个人发展目标的过程中,体验当家作主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对企业发展的的决心和信心,从而在企业发展中感到工作有劲头、有盼头、有干头。
[安全话题]:2009年4月20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陪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特种设备安全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闻世震就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工作来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调研。据了解,去年12月特种设备安全法起草组重新调整成立后,已于今年3月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准备工作。此次调研意味着起草工作第二阶段正式开始,将针对特种设备安全法起草有关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对起草大纲进行修改,组织起草初稿。
读者周善华:对于特种设备的问题,我曾经和我厂生产科长、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交谈过。他们说了很多自己的酸甜苦辣。比如,设备本身存在问题,出了事故却总是找操作人员;领导为了省钱,不注重设备的选型和配件;设备出了故障,为了抢时间、抢产量,不停机整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已过期,弄虚作假应付检查;专管人员越来越少,原来的特种设备管理科被设备科人员取代;负责检测检验的部门设备水平、人员素质不高,又不按时进行检验,只有企业自己的检验部门挂靠他们,他们收取管时费等等。在跟他们进行了交流后,我总结了他们对此立法的三大期盼:强化源头控制,严防先天不足;明确使用单位责任,强化全过程管理;树立监管权威,确保人人守法。
强化源头控制,严防先天不足。希望严格规定设计单位应具备的资质和条件,严把设计关,从源头上堵住“溃堤蚁穴”。与此同时,希望设计单位能高扬安全科技之利器,加大安全科技的投入,增加特种设施、设备的科技含量,以此来提升特种设备的本质化安全水平!
明确单位责任,强化全过程管理。希望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作出严格规定:严把特种设备选型、采购关;严把设备的运行关;严把特种设备检修、维护关;严格实施特殊定置;严把淘汰、报废关,实现全过程安全使用。
树立监管权威,确保人人守法。相关部门的监管不要搞形式,要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 查后要有评价,整改要有措施,整改后责任要落实、资金要到位、时间要限定、考核要兑现。还要进行总结、验收和复查,不能一劳永逸。这些都是员工们希望此次立法能够关注的方面,只有法律对此做出严格规定,才能保证企业关注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
希望不久后会有一部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服务企业安全生产。
[安全话题]: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近日提出进行煤炭工业改革发展要走集约化、规模化、多元化、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煤炭资源整合道路,争取到2010年年底,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
读者蒲德贵:我对机械化有一些担忧,机械设备巨大的维修保养费用让很多企业难以承受。
我是重庆能源集团的一名员工,目前我工作的松藻煤电公司的6个矿井中使用了12台综掘机。综掘机的使用让我们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劳动强度也大大降低,大家都很高兴。可是随之而来的高额维修材料费让我们高兴不起来了。我们上次大修1台综掘机,花去60多万材料费,照这样下去,我们很有可能因为维修成本高而停止综掘机的使用。
我问过维修人员,维修成本为什么这样高,据他讲是因为综掘机主要零部件都是进口,整台设备的国产化率不到70%。
作为员工,我很期待可以早点实现机械化开采,但是要最终实现矿井机械化生产,国内的生产厂家要加快钻研,让我们不再依托国外的技术,降低设备维修保养成本,别让机械化成了企业的负担。
[安全话题]:为降低高危行业的生产风险,河南省拟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力争用1年到2年时间,使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面达到100%。
读者石治荣: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我们基层工作者是一项福利,但我们要真正享受到这项福利,需要政府对此项活动的大力推动。
熟悉煤矿的人都知道,大多中小煤矿受利益驱动,承包者短期经营行为和侥幸心理严重,根本不愿额外增加对矿工的安全投入。而且一旦发生事故,煤矿经营者都要面临处分,即便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也无法让其免责,所以责任险并不能给他们带来切实的利益,他们根本不愿意投保责任险。所以,在没有政府强制推动的情况下,单靠保险公司宣传动员,安全生产责任险很难推广。而责任险对我们工人的意义却很重大,所以我希望政府能下定决心,让责任险快点落实,真正惠及工人。
[安全话题]:美国的《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中规定了安全检查的“突袭制”,任何提前泄露安全检查信息的人,都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检查人员和矿业设备供应者的连带责任制,检查人员出具误导性的错误报告就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此外,在“执法”领域,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强调其独立性,各地的联邦安全检查员每两年必须轮换对调。
读者张菊香:美国《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中确立的安全检查经常化、突袭化、责任连带化、安全检查人员定期轮换对调制等几个基本原则,很值得我国企业学习借鉴。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有关部门在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的权限虽然规定得很明确,而对执法检查者应承担的责任并没有作出详细规定,弱化了安全检查的应有效果。在我国,检查者与被检查者存在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连带关系,被检查单位如果在安全检查时查出很多问题,说明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平时没有尽到监督责任,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如果在开展安全检查时太较真,实际上就是与自己过不去,而且容易使检查者与被检查单位双方在面子上都不好看,有伤感情与和气,况且查不出问题对于检查者来说没有什么风险,查出了问题对于检查者来讲也没有什么好处,还容易得罪被检查单位。因此我们往往是检查还没开始,通知就已经发出去了。
多年的工作经验让我深深感觉到,安全预告检查其实是一种养痈遗患之举。要达到安全检查应有的目的,我国必须彻底改变预告检查之恶习,具体规定安全检查监督部门的检查行为,明确安全检查监督部门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