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发达国家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目前仍在继续蔓延,其广度和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在这种新的国际经济形势下,中央果断地做出了“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的决策部署,带领全国人民与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作斗争,勇敢地担负起一个泱泱大国的国际责任。在这一轮经济调整期,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积持支持“扩大内需,确保增长”呢?对此,笔者有以下几点浅见:
明确市场定位
围绕三农做文章
农信社必须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扎根农村,服务农业,心系农民,“三农”不仅是农信社的立社之本,而且是发展之源。新时期,农村信用社要支持扩大内需,促进辖区经济增长,也要从“三农”着手,围绕“农”字作文章。
第一,制定“地方金融与经济社会互动发展”的战略思路,牢固树立“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战略定位,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民创业、社区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金融需求,全面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信贷投入,做农村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在支持农户增收致富方面,继续扩大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支持农村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并创新支农载体,推进“阳光信贷工程”建设,实施贷款“三公开”、推行信贷“阳光作业”,加大信贷投入,提高农户贷款覆盖面,确保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铺就一条农村信用社、农户和农村经济共同发展的“多赢”之路。
第二,不断拓宽支农领域,树立起“大农业”和“现代农业”观念,在支农深度和广度上做文章,适应农业产业化、积极支持优势产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全力构建“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支农新格局。
第三,因地制宜,根据辖区经济特点,积极支持近郊商贸园区、批发市场建设,大力扶持物流企业的发展,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
第四,关注农民工返乡热潮,与地方政府协调,积极探索“青年创业贷款”、“巾帼信用致富工程”的新模式,帮助返乡农民工创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树立信贷营销意识
加强信贷队伍建设
随着二元经济结构的淡化,城乡一体化进程日益加快。推动经济发展各类资源正加速向县城聚集,银行业在县城的竞争必然更为激烈。因此,在继续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工作的基础上,农村信用社必须要在县城拥有一批优质客户,做强联社直接服务大客户的能力,简化业务流程,明确办贷时效,提升客户经理服务水平,从而打造一批适合“双层经营模式”的客户经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成功实现农信社信贷业务快速发展。
第一,要树立贷款营销理念。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要树立忧患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坚定发展意识,彻底扭转贷款“坐门等客”的传统僵化思想,狠抓工作作风转变,真正树立贷款营销和贷款服务理念,深入田间、地头、村组、农户和企业扎实开展贷款营销活动。
第二,要建立有效的信贷营销激励机制。要采取多种措施,鼓励贷款营销,制订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消除营销人员“惧贷”、“惜贷”思想,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在加强贷款风险防范的同时,建立有效的客户经理激励机制。
第三,要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合理调整信贷投向。加大对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电力能源、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的信贷投放,积极跟进中央投资安排项目的配套贷款,努力保证这些项目的资金需求。围绕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等大中型建设项目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大中长期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以大项目推动大发展,以高投入拉动高增长。
同时,要抓住经济调整期的有利时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有效益,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企业间兼并重组,通过并购增强整体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第四,要注重创新贷款方式和信贷产品。要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探求适合当地实际的贷款发放新方式,改进贷款流程,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贷效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差别利率激励客户”的营销新机制,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探寻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应收账款、仓单、提单、股权、收费权等抵(质)押贷款方式。
第五,要实行分层营销。要细分市场、细分客户的基础上,通过对县级联社业务部门的细化整合和客户经理的级别管理,由不同的部门、不同级别的客户经理分别锁定不同的客户对象,建立健全客户信息档案和客户关系的维护制度,推进贷款营销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大力推进信用环境建设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一个地方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一个地方如果信用环境不好,金融机构就不敢投放信贷资金,外地客商也不敢前来投资,资金的良性循环、资源的有效配置,乃至经济的健康运行都无从谈起。只有农村信用环境改善了,才能吸引投资资金和信贷支持,才能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推动农业产业经济的发展壮大。农信社肩负着支农主力军的重任,根在农村、命在农业、情在农民,以广褒的农村大地和农业经济为目标市场,只有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下,才能实现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产结构的优化整合,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繁荣发展和自身效益的同步攀升。
第一,改善农村信用环境需要农信社发挥信贷杠杆、利率杠杆等多种手段。信用环境是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外部环境因素,但内因并非不能刺激改变外因。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方面,信用社可发挥作用的空间还很大。首先,积极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是指社区居民组成联保小组,农村信用合作社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在操作执行过程中,可在联保成员中公选出一名威信高的作为组长,负责每月利息催收、到期通知还款,实现联保小组成员的“自管”,促使辖内农户的信用意识进一步加强。其次,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和“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在实际工作要切实做到“七个结合”:信用评定要与全面提高社会信用环境相结合,增强全民诚信、守信意识;信用村、户评定要与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力度相结合,以提高政府对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信用村、户的评定要与信用社规范经营相结合,努力提高评定质量;信用评定要与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相结合,让守信的客户真正得到实惠;信用村、户的评定要与树立信用社社会形象相结合,切实提高信用社的品牌价值,信用社、户的评定要与有无贷款不良记录相结合,对于有不良贷款的村、户,可通过信贷杠杆进行制裁,真正体现出信用村、信用户的价值;信用村、户的评定要与盘活不良贷款相结合,哪个村的资金盘不活、不认账、落实不了的,决不能评为信用村、信用户。
第二,改善农村信用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首先,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和完善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逐步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围,尽快形成覆盖全省的社会信用体系。深入推进服务县域、农村和民间融资的信用工程建设,继续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构建失信必惩的维权机制,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其次,要培育专业的信用评估机构,建立规范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和建立联合征信制度。再次,政府要率先垂范,把建设信用环境的责任担当起来,并树立起信用政府形象。要坚决打破地方保护,绝不能支持纵容当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各职能部门也要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
建立健全信用担保机制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在中共中央实施“扩大内需,确保增长”的决策部署中,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是重点,也是难点。特别是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是由农信社所服务的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关于进一步改革对中小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中要求:“银行要与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积极沟通,运用企业互保、联保、贷款保险,多渠道集资、建立贷款担保基金等多种形式,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需要农信社与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部门的共同努力。
第一,抓好主体建设,健全和完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机制。 目前,我国县域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不够完善,信用担保主体还不够健全。根据我国县域企业信用担保休系现行的“一体两翼”模式,要加快健全和完善县域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体建设。所谓“一体”就是以中央及省级政府财政为主体建立政府信用担保机构。所谓“两翼”就是建立地方政府信用担保机构及多元体社会信用担保机构。一是可由市(地级)、县级政府主办,市、县级财政出资,建立地方政府信用担保机构。目前在湖北部分市、县已经开始运作建立地方政府信用担保机构,承担对县域企业融资担保的职能;二是在可以建立多元体社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靠具有经济实力的股份制财务公司、企业银团、金融机构为依托建立社会信用担保机构,目前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建立了多元体社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对县域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可以通过规范这些民间信用担保机构信用担保业务,促进和完善县域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第二,采取综合举措,健全和完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代偿机制,不仅是保证信用担保机构能为县域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壮大的重要条件,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一是实行政府补偿机制。对依法建立的信用担保机构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借鉴国外及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经验,直接由各级政府财政应给予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3%)最终代偿补偿,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稳定、健康发展。 二是实行再担保补偿机制。当前,以国家及省级政府建立的再担保信用机构,其实质就是县域企业信用担保再保险机构,要不断完善再担保机构的章程或规定,认真履行职能,对信用担保机构发生的担保风险,按照章程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补偿,化解信用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确保信用担保机构正常营运。三是实行协作金融代偿机制。要在通过充分协商、达到共识的基础上,信用担保机构与协作金融机构建立“利益共沾,风险共担”的利益补偿机制。可借鉴国外信用担保机构为县域企业融资担保的机制,由协作金融机构承担30%左右的风险代偿责任。一方面减少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增加协作金融机构风险意识及贷款监管责任,保障信贷资产安全。 四是实行财税政策补偿机制。要对依法新办信用担保机构给予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在一定的时间内(可在3年内),实行优惠的税赋政策,即对其发生的有关赋税如“印花税、营业税及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实行先征收后返还,从而在财税政策上对其发生的风险提供补偿。既减少信用担保机构经营风险,也减少因信用担保机构经营风险而应由政府补偿的财政补偿。